兴仁警方破获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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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9日发表
1月4日,兴仁县公安局破获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
当日6时50分,该局刑侦大队接下山派出所报警,称海马村有一男子被火烧死。接到报警后,引起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及调查走访工作。经查:2010年1月3日晚,下山镇海马村刘某、涂某、余某、喻某、郑某等人在本村村民唐仁祥家喝酒,酒后5人在路边点燃玉米桔杆取暖,刘某、涂某、余某3人将醉酒的郑某扶到附近李兴权家油菜地玉米桔杆处休息,后3人又与喻某开玩笑打闹,喻某很生气,于是到唐仁祥家里拿了一把菜刀追赶刘某、涂某、余某3人。3人被追赶离开后,喻某点燃李兴权家油菜地里的玉米桔杆取暖,郑某被当场烧死在玉米桔杆内。1月4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刘某、涂某、余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下山派出所投案自首,犯罪嫌疑人喻某在其家中被警方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喻某、刘某、余某已被刑事拘留,涂某因未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该案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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