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桂林市恭城县吉山农业旅游开发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
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桂林市恭城县
吉山农业旅游开发项目水土保持
监督检查意见的函
桂林市恭城县吉山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一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范生产建设活动,减少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我局于2021年4月9日对你公司建设的桂林市恭城县吉山农业旅游开发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建设单位依法编报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部分水土保持措施,对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落实、管理,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初期未进行表土剥离;
2、建设过程中未实施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临时措施;
3、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二)整改意见、建议
1、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及时完善临时砖砌排水沟、临时砖砌沉沙池、编织袋挡土墙、密目网临时覆盖等水土保持临时措施;
2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请你单位按照以上整改意见于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水土保持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联系人:廖毅华 周超
联系电话:0773-8217287
邮箱:L8217287@163.com
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1年4月12日
***:1.吉山农业旅游开发210412)水保监督检查意见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