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三措加强重点河流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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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8日发表
一是建立完善“河长制”。县级、乡镇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对26条10千米以上河道和重点纳污河道按着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河长”。
二是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开牌,标明“河长”职责、保护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建立严格考核制度。制定“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和评分细则,组织实施“河长制”考核工作。实行“河长制”月点评、季通报、年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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