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社会组织参加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函
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基本义务,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应监督、指导社会组织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并负责年度检查的初审工作。今年3月份,我局印发了《万秀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函》(万民函〔2018〕2号),要求各社会组织在6月30日前办理年检的相关手续。截至目前,已有部分社会组织主动报送了年检材料,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尚未参加年检,影响了工作的总体进度。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的要求,社会组织年检网上预审系统将于2018年7月1日关闭,系统关闭后不能登录提交年检材料。为做好2017年的年检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照附表中的社会组织登记情况,督促本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时登录网上预审系统提交2017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做好年检材料的初审工作。对逾期不参加或拒不参加2017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我局将其列入“2018年梧州市万秀区全区性社会组织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我局将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网上预审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请将年检纸质材料(携带登记证书副本)送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室审核,地址:梧州市万秀区蝶山二路23号七楼万秀区民政局,联系人:卒彬宇 联系电话: 0774-3836935。
***:尚未参加2017年度检查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