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药品经营环节疫情防控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这些措施
为贯彻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进一步优化药品经营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如下:
一、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感冒类及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不再实行实名登记销售。进店人员要严格执行戴口罩的规定,但不再查验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通信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不再扫场所码。
二、全市零售药店要做到应开尽开,不随意停止营业,具备24小时营业条件的零售药店、自动售药机要全天候营业,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购药。处方药需凭处方销售,要加强用药指导,提供优质药事服务。
三、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扩大采购渠道,多措施组织货源,储备防治呼吸道疾病、感冒类、退热止咳类、抗生素类、抗病毒类药品、中药饮片以及新冠抗原检测试剂、N95口罩等药品、医疗器械,保障市场供应。要严把质量关口,确保药械质量安全。
四、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械书的要求,诚信规范经营,合理定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严禁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虚假标注、诱导消费。维护良好的药械市场秩序。
五、市药品医疗器械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带头作用,组织引导全市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力保障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供应。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