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局开展夜市摊点经营秩序专项执法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的通知》(右创卫办发〔2021〕66号)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局辖区夜市摊点经营秩序现状,区城管局决定开展辖区夜市摊点经营秩序专项执法工作。2021年9月7日晚,区城管局对旧城区和龙景区环岛路、龙腾路夜市摊点和车载流动夜市摊点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发放宣传材料,要求规范经营。
此次宣传教育工作覆盖了东笋路、龙船路、东旦路、百合一巷、百合二巷、凤凰巷、金怡巷、崇信巷、文明街、中华街、河边西街、江滨B座、爱新街、三口井、太平街、那东巷、江湾巷、环岛一路、环岛二路、龙腾路。
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工作人员劝导夜市摊点配置并正常使用无烟净化器,禁止露天烧烤;严格实行门前三包责任,每日收摊后要对场地垃圾进行清理并冲洗干净;督导、劝阻、制止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消费者行为;一店一牌,禁止一店多牌;劝导车载流动夜市摊点入室经营。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经营或者未做好经营场地清洁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处罚。
据统计,在此次宣传教育工作中共发放宣传材料180余份。多数摊点业主表示将按相关规定规范经营。
下一步,区城管局将对辖区沿街夜市经营门店跨门槛和车载流动夜市摊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经营行为的,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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