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殡葬改革工作
6月15日,安龙县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殡葬改革工作。县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招堤、栖凤和钱相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分管民政工作副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及涉及村(居)委支部书记、主任和县公、检、法部门等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
县委书记邓修宇作了***,他强调:实施殡葬改革,是着眼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县上下要高强度、全方位地进行宣传,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宣传殡葬改革工作的法规政策和措施要求,积极倡导尊老敬老、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引导他们正确理解殡葬改革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自觉参与和主动支持殡葬改革。
会上,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玲宣读《安龙县殡葬事业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副县长胡荣鑫宣读了《安龙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介绍集中治丧的工作范围;县人大副主任黄显矿宣读《安龙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曾孔阳宣读《安龙县惠民殡葬救助保障暂行规定》;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廖福刚宣读《安龙县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问责暂行办法》。
为切实推进殡葬改革步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安龙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安龙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2015年6月27日零时起,在县城区集中治丧区域内的所有公民(含外来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运送到殡仪馆停放和办理治丧活动;从2015年12月27日零时起,启动县城集中治丧规划区域遗体火化和集中安葬工作。杜绝在机关院落、街道社区、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搭建灵棚、燃放烟花炮竹、占道路祭、抛撒冥币等影响居民生活、交通、市容市貌、污染环境的治丧行为。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不大操大办。按《***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和保安族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火葬的应予鼓励,他人不得干涉。
推行殡葬改革,实行集中治丧,文明丧葬,是革除传统陋习,建设现代文明的改革措施,更是一项功在当代、利泽千秋的惠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