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八项措施加强森林防火
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兴仁县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除火灾隐患,采取八措施,减少或制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一是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及时调整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乡、村层层签订责任书,特别是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重点火险区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制度,确保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二是加大森林防火警示宣传力度,在林区村组重要路口张贴警示标语和森林防火公告,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增强农民进入林区人员的防火意识,同时,通过召开专题工作调度会、定期给中小学生上森林防火课等形式,加强对《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的宣传;三是加强对进山作业人员的防火教育和管理,与之签订防火责任书,实行了严格的野外用火审批报告制度,规定所有进山工作队必须经林业站现场检查、乡镇(乡镇)审批,并报防火办备案;四是健全防火信息联络体系,县、乡镇(街道)、林场三级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森林防火动态;五是进一步明确防火监督细节和奖惩措施,建立值班报告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森林防火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六是县林业派出所加大林业执法,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等法规,全力打击林业违法行为;七是每个村落实不低于1000元的森林防火补助经费;八是增强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灭火工具的投入,保证在火灾中能有效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