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公告
据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气象台联合会商结果,预计我市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2月9日-11日为重度污染,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研究决定,从2019年12月9日11:00 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建议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高排放车辆、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城市建成区行驶。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期间要求进行停产、限产。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机扫、喷雾降尘作业频次,做到路面清洁保湿避免扬尘。严禁农田废弃物露天焚烧;严禁城区内道路两侧焚烧树叶、垃圾、露天烧烤;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9日
责任编辑: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