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加大政策帮扶加大仲裁和调解
三大针对性举措加大力度服务企业
10月10日,在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形势分析会上,总结交流了在落实省厅的面向基层服务企业的十项措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市劳动保障局根据走访企业所反映的这些问题列出了三大针对性举措,力求进一步服务企业。
国庆前夕,我市劳动保障局局领导和相关处室兵分六路,走访了近20个企业,在不同层面听取了意见,收集的建议涉及到六大方面34题,其中用工难、运转难、协调难是众多企业所面临的三大难题。我市劳动保障局分别就用工难、运转难、协调难做出三大针对性措施。
一是针对用工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力度。将帮助企业面向市场“招到人、培养人、教育人、留住人、管好人、维护人”应放在当前推介就业的第一位。及时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加强企业优势宣传。建立企业缺工登记台帐,开展有针对性的推荐服务。对企业急招的一些岗位和工种,要及时将用工需求登记入簿,并从人力资源库中查询相关求职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推荐。加强企业优势宣传,多渠道发布招聘岗位信息。通过各类招聘会、劳动保障信息平台、信息橱窗、12333和手机短讯查询等多种渠道,及时向求职者宣传招工企业情况,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良好的供需对接平台,提高企业招聘成功率。要积极引进外来劳动力。对缺工比较严重、市内劳动力资源无法满足用工需求的企业,要通过职介中心、信息互换、对口联系、企业自主招收的策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拓展劳务输入基地,做好劳动力供求对接。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眼缓解企业用工难和劳动者求职难的双重需求,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下功夫。以特色化、社会化、市场化为目标,对新招聘的员工,有针对性组织各种形式的岗位培训,达到员工上岗的技能要求。同时,引导各培训机构实施订单、定向培训;用好用足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券,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企业转移。要建立用工指导制度。对前来登记招聘的各类企业,要及时帮助分析就业形势,了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指导其根据用工需求合理确定招工条件;引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积极营造引人留人的良好环境;促进企业转变观念,适度提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
二是针对运转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政策帮扶力度。将对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出台的若干促进就业再就业、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进行梳理整合,不断加大督促检查,确保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促进企业正常运转。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以及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外地劳动力等各项培训补贴政策。有序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另外,根据市政府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意见(扬府发[208]140号),对新办企业在险种和人员可三年内分期参保到位,对现有参保不足企业可在两年内分期参保到位;对农民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费基和22%的费率征收养老保险费用,并单独申报;对保安、家政、物管、环卫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按照个体工商户政策征收养老保险费用。对近三年来安全生产记录良好、未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实行浮动工伤保险费率、在一定期限内,降低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率,凡十项措施明确的标准都要认真执行。扩大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增加企业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按规定的围产保健费用。在不违背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使用、监管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市政府确认的困难企业,经劳动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审核后,可采取一定期限内缓缴企业应缴纳基金等灵活处理办法,帮助企业缓解运行困难阶段的资金压力。
三是针对协调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仲裁和调解力度。当前,我市劳动争议案件持续高发,靠企业自身协调难度很大。扬州市劳动保障局在坚持“双维护”的基础上,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将劳动争议处理关口下移,融入社会大调解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内部劳资纠纷、劳动争议的调解机制,切实把劳资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已经发生的劳动争议,尤其是集体劳动争议,坚持以柔性调解处理为主,重在案结事了,重在问题解决,及时有效地化解劳资矛盾。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加快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进程,着力提高办案效率,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可积极实施劳动仲裁建议书制度,对仲裁办案过程中发现企业在用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以建议书形式对企业作出提示,尽可能避免对当事企业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时,清理整改不合时宜的政策规定,规范劳动保障涉企行为,为企业运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帮助企业减负降压的角度出发,对涉企各项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凡已过时或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应在职能范围内予以修改废止。
与此同时,对于劳动保障各种涉企行为,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不断加以规范,当前,将重点抓好几个方面:一是规范行政收费行为。重点是全面清理并取消各种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对其他有法规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凡有上下限规定的,做到按下限收取,并对特殊困难企业酌情予以减免。二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在前几次清理规范的基础上,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巩固行政审批清理工作成果。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坚持教育引导、限期整改为主,慎行事后处罚,原则上实行首犯不罚、轻犯不罚和整改到位不罚。积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注重引导、鼓励企业自我规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自由裁量权,以廉洁行政、高效行政、规范行政的作风和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规范各类业务经办和服务行为。充分发挥基础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推进管理权限下放,服务功能延伸,方便用人单位就近办理劳动保障业务。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规范,减少办事环节,扩大网上办理事项范围,努力做到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服务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