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兰花集团公司、兰花科创公司、晋城煤销公司、山西华润大宁能源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6〕30号)、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同煤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重大事故的通报》(晋安办发电〔2016〕1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地方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28号)精神,深刻汲取同煤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3·23”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煤安发[2016]284号),决定在全市地方煤矿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王儒林书记、李小鹏省长在事故发生后作出的***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常委、副省长付建华在全省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上的***精神,以全市地方煤矿四月份安全生产例会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重点整治重大灾害隐患,进一步夯实地方煤矿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对大检查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研究解决检查中的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
组 长:田志军
副组长:局副处以上领导
成 员:安全监管9个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九个督查检查组,组长由各科室(队、中心)负责人兼任,具体督查检查范围按照市局晋市煤局安字〔2016〕2号、晋市煤局安字〔2016〕3号确定的安全责任分工和执法工作计划对市属煤矿、县(市)煤矿进行督查检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安全一科,具体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日常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煤矿企业是否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形成全过程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二)煤矿企业是否结合矿井实际,重点围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防治,制定全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煤矿是否按照市局《全市地方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晋市煤局安字〔2016〕40号)要求,制定全矿井的重大灾害防治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煤矿按照市局《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市煤局安字〔2016〕74号),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 〔201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地方煤矿瓦斯抽采管路改造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发电〔2015〕22号)要求,推进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及非金属瓦斯抽采管路改造进展情况。
(五)煤矿按照市局《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市煤局安字〔2016〕74号),落实省厅《全省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方案》(晋煤行发〔2016〕42号)及市局《晋城市资源整合矿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实施意见》(晋市煤局安字〔2016〕36号)要求,开展水患补充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六)煤矿按照市局《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晋市煤局安字〔2016〕74号),落实《关于开展全市煤矿施工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市煤局办字〔2016〕11号)要求,组织开展施工队伍清理工作情况。
(七)煤矿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地方煤矿依法合规安全生产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28号)要求,执行276个工作日生产规定和落实节假日公休制度情况以及按照《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12号)组织复产复建验收工作等情况。
(八)煤矿杜绝“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情况,以及省安委会安排部署的“反三违”专项行动(晋安发电〔2016〕1号)进展情况。
(九)煤矿顶板管理情况,煤矿是否成立了顶板管理领导机构,是否每月召开月度顶板管理分析会;是否根据所采煤层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情况,制定采掘工程支护设计方案;支护产品及材料质量是否合格;采用放顶煤开采方式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设计、审批和验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和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并考核,是否符合具体情况,是否可操作;特殊条件下采掘作业是否补充制定专门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同意、矿长批准,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并考核后实施;综采工作面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放煤)、工作面结束前的开采程序及支架回撤是否有专门的技术组织措施,是否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并考核;回采面两端头支护形式是否与设计一致,两顺槽超前加强支护是否满足最低20米的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压力监测;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是否有空顶作业现象,是否严格执行顶板四人联合鉴定;采用强制放顶管理顶板的,是否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十)煤炭主体企业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建设的意见》(晋市政发[2015]27号)要求,落实对所属煤矿“三真”管理情况,简政放权后承接业务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情况,领导入井检查和部室周全覆盖检查情况,违反带班下井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罚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
四、开展方式
此次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采取煤矿自查自整、县(市)局全面检查、市局抽查督查三种方式进行。
(一)煤矿自查自整(2016年4月至5月)
各煤矿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落实有关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停建,并及时上报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二)县(市)局全面检查(2016年4月至6月)
由各县(市)煤炭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组织,成立检查组对所属煤矿进行检查,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重点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煤矿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整改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要加强巡查,确保真正做到停产停建,并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通过现场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市局抽查督查(2016年4月至6月)
大检查期间,市局 9个督查检查组将赴市直煤矿和各县(市)进行抽查督查,对各县(市)煤炭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其中对市直煤矿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四)省级督查抽查(2016年6月)
6月份,省煤炭厅和山西煤监局将成立省级督查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进行督查检查,请各级做好准备,迎接省级督查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煤炭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按照上下对接、业务对口的原则,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健全完善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严格检查执法。各检查组和督查组要坚决杜绝人情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严明检查纪律。各检查组和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煤炭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市局各督查组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安全一科。各县(市)煤炭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大检查方案及信息报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上报市局安全一科。
联系人:赵慧青
电 话:0356-2057883(传真)
邮 箱:jcmtayk@163.com
***:1、县(市)局全面检查情况汇总表
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2016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 莫潞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