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2016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五、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2016年鞍山市纯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培训、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各县(市)、区委管理县(市)、区级残联领导班子,培训残疾人事业工作者。
(六)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七)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对各类残疾人协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2.鞍山市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
3.鞍山市残疾人就业管理办公室
4.鞍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5.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企业公司
第二部分 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1: 《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附表1、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支出预算表
附表3、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附表4、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附表5、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附表6、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附表7、“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表8、2016年鞍山市纯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
第三部分 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收支总预算677.2万元。
二、关于鞍山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6万元(无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38.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4.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5年减少34万元,主要一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二是项目支出因辽财非【2015】959号文、鞍财综【2016】8号文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改变,现有些预算项目正在按新文办理重新批复中,因此此次公开暂不含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体育(项):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体育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
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