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菏征公告〔2016〕18号
为保障菏泽市牡丹区城市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地块位于牡丹区高庄镇、吴店镇,二六一省道、项庄行政村耕地、赵楼行政村耕地以南,项庄行政村沟渠、项庄行政村耕地以西,项庄行政村耕地、赵楼行政村耕地以北,赵楼行政村耕地、项庄行政村耕地、项庄行政村沟渠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庄镇赵楼行政村、吴店镇项庄行政村。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菏泽市牡丹区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实际与被征地方协商确定。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会同牡丹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附着物、构筑物、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6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8日由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依法进行补偿登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由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