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市委巡察组对全市涉粮问题开展了巡察。2021年12月23日,市委巡察组向高新区反馈了巡察意见。12月24日至3月20日,高新区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目前已经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党委政府推进粮食领域改革不够有力”的问题。
1. 关于粮食购销单位企业化改革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淄博高新区粮食收储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2月完成了公司制改革,2021年11月人事、资产从淄博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划转到淄博高新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淄博高新金谷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实现企业化经营。二是严格压实工作责任,由经济发展局会同财金局、国投公司加强对粮食购销单位企业化改制后续工作的***推进,确保上级政策要求及时规范落实。三是及时对上沟通,对接全市粮食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制定情况,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高新区粮食系统体制机制情况,研究配齐增强高新区涉粮机构人员的办法,配合完成高新区粮食企事业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2.关于线上交易量不达标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针对高新区粮食收储公司线上交易量未达到60%的问题,由经济发展局会同国资公司督导企业进行问题分析,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制定了整改措施,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督导企业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轮换线上交易要求,2022年高新区政策性粮食轮换已全部通过省粮油交易中心采用竞价交易进行拍卖交易,保证政策性粮食交易公开公正。三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加大地方储粮监管力度,确定专人负责对地方储备粮企业的轮换期、费用、线上交易量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关于储备能力与实际情况不匹配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经济发展局对市区划调整后高新区(含先创区)常住人口数和现有地方储备规模进行全面调研,形成关于调整高新区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工作的建设意见。二是经济发展局会同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财政金融局、国投公司按程序做好国有粮食储备库建设推进工作,2022年开工建设。待全市储备规模调整方案确定后,将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仓容调增工作尽快落实。
4.关于高新区质检中心职能发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在粮食质检人员未到位的情况下,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粮食质检工作;按照县级粮食质检机构职能建设标准,研究基层粮食质检机构人员设置方案,及时申请相关资质认证,开展粮食质检业务。二是将粮油质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基层粮食质检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增强履职能力,通过粮油质检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加大质检工作力度,把好粮食收购、入库、储存和销售质量关,杜绝不合格粮食流入粮油市场,确保粮油质量安全。
(二)关于“廉洁风险防控意识淡薄,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出租房产未经办公会研究,违规签订长期出租合同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对淄博高新区粮食收储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房产情况进行梳理,积极与承租方淄博瑞桑商贸有限公司协商,对其2018年签订的租赁期限为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中止,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与其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改为3年,租赁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二是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房租出租办法规定,要求粮储公司今后对北营营业房和联通路房产出租事项必须列入办公会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后方可实施。三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组织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出租房产违规情况的再次发生。
2.关于职工长期外借,超过5年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进展:一是按照借调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借调在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的两位同志已于2021年12月13日返回原单位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3581178;通讯地址:火炬广场F座11层;电子邮箱:gxqjfj@zb.shandong.cn。
中共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党组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