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镇不动产登记所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范围: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国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及养殖水面使用权登记暂由原发证机关办理,设置5年过渡期,5年过渡期满后交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统一负责登记。
三、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林业局原负责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登记发证从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办理,2016年1月10日起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按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登记发证。
四、2016年1月10日前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不动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更换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在2016年1月10日后到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申请换发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五、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在市城区和各镇设置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城区(马家店街道)办理地点: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4284816 ;
七星台镇办理地点:七星台国土资源所(不动产登记所),电话:4390046;
问安镇办理地点:问安国土资源所(不动产登记所),电话:4320628;
仙女镇办理地点:仙女国土资源所(不动产登记所),电话:4121445;
安福寺镇办理地点:安福寺国土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所),电话:4460185;
顾家店镇办理地点:顾家店国土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所),电话:4160016;
董市镇办理地点:董市国土资源所(不动产登记所),电话:4103939;
百里洲镇办理地点:百里洲国土资源所(不动产登记所),电话:4061618。
特此通告
枝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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