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死案盘活为病人送款***
近日,宜都法院执结一起中止近七年的执行案件,由于申请执行人患病,行走不便,执行法官***送达执行款,受到了当事人及当地群众的好评。
2003年10月,张某以自己患有精神疾病,而丈夫李某不关心、照顾,未尽到做丈夫的责任为由要求与李某离婚,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请求,并判令李某给予张某生活费及一次性经济帮助共计9465.70元。2004年12月,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李某长期外出打工,居无定所,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张某及其家人也不能提供李某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该案裁定中止执行。2012年,张某家人以李某打工多年应有可供执行财产为由到法院要求恢复执行,宜都法院执行干警迅速组织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经过4个多月的努力,7月,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将李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存款扣划。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为精神病患者,其法定代理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宜都法院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将执行款送***去。8月酷暑,执行法官奔波一天前往枝江市百里洲镇曹家河村,将9950执行款(含利息)如数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张某一家人无比感动。(陶霄溶)
(责任编辑:张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