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良好
近年来,正宁县依托优势产业,发展现代农业,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积极探索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多渠道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发展,着力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正宁县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积极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领农业产业快速发展。目前,全县共登记注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490家(其中省级示范社6家、市级示范社16家、县级示范社56家,注册认定家庭农场60户,种养大户20家),注册资金8.6万元,资产总额2.53亿元,年销售各类农产品4.8万吨,实现销售收入约1.5亿元,合作社成员总数22352人,辐射带动农户3.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6%。合作社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业生产的积极作用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构成了新的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服务体系,顺应了劳动力转移、城镇化建设、农机加速推广的历史发展,有效的整合了土地、劳力、农机资源,在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主力军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带动了农民致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实行统一生产、统一销售的管理模式,带领农民集体闯市场,克服了农民单家独户与瞬息万变的市场之间的矛盾,降低了农业生产面临的市场风险,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如步天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是市级示范合作社,多年来累计在三嘉乡关家川村、刘家川村帮扶贫困户200多户,免费提供药材种子、地膜、化肥等价值200万元以上,户均增收3500元以上,每年为贫困户增收620万元以上,带动当地农户增收达1600万元以上。让经济技术落后的传统农业通过中药材推广种植,大幅度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使更多的农户脱贫致富。
(二)提高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在解决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后由谁种地、怎样种地、怎么种好地的问题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流转土地、加入社员等一系列组织措施,把农民不愿种的地、种不好的地集中在一起,统一耕作、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统一销售,克服了一家一户小规模生产不利于组织社会化服务的难题,找到了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流转土地6.8万亩,占我县土地流转总数的13%。如我县的林源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及农户参股1200亩,带领合作社农户种植苗林,大面积推广林果、林药套种技术,每年每亩收益达3500元左右,并带动周边群众种植苗木、中药材,为周边群众提供义务服务和技术指导。
(三)完善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传统农业生产过程中,作为与科研院校科研成果联系的纽带,使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在“最后一公里”时止步不前。正好做为这条纽带,上联科研、农业院校、推广部门,下联合作社成员,进行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等的推广,***了小规模分散经营不利于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瓶颈,已成为农业科技入户的有效载体。如我县的省级示范社老林果业种植合作社,配有专职技术人员,通过举办技术培训讲座和入户指导的方式,进行技术辅导、帮助种植,做到不漏环节、不漏户,确保种植技术服务到户。
(四)促进了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标准化生产,提升了农产品质量,增加了农民收入,体现了农业技术推广对于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成效。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成为率先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的力量。如位于我县西坡镇的省级示范社宝塬绿洲蔬菜专业合作社,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按照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要求,先后制定了黄瓜、番茄、辣椒、西芹、彩色辣椒、茄子等主栽作物生产技术规程,并100%采用标准化规程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准入门槛低,竞争力不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标准没有严格的法律依据,注册资金数量、合作要素、土地规模、合作社章程、经营范围等没有像其它行业公司注册的那样,没有具体的要求。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准入门槛偏低,注册的专业合作社良莠不齐,市场竞争力不强。
(二)管理水平低,运行不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相当一部分合作社虽然成立时有规范的《章程》、明确的分工和完善的机制,但大多流于形式,停留在字面上。很多合作社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如社员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民主意识缺失、管理水平差,虽然依据章程成立了各项组织机构、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但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寥寥无几,这种情况的存在,必然导致管理行为的随意性和经营行为的混乱性。
(三)政策扶持面小,资金短缺。由于绝大多数合作社是近二、三年内新成立的,起步较晚,经济基础薄弱,共同积累少,得到国家项目扶持的合作社只是极少数,多数合作社因资金短缺,运转困难,严重影响着合作社业务的做大做强。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兴的市场主体,因投资风险大、回报周期长、信用等级低等因素,一些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不愿向其贷款,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又缺少抵押物,没有本金,因此贷款难度比较大。
(四)经常有“空壳合作社”的存在。一些合作社注册登记的主要目的,不是想把合作社做大做强,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而是借用“合作社”这个牌子,偷逃国家税金,或以此为桥梁争取国家的项目资金。这种合作社虽具有法律形式,但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以合作社的名义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此外,还有一部分合作社成立后因规模和能力有限,无法发挥实际作用,也逐渐成为“空壳合作社”。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依法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做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发展一个,巩固一个,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社员的凝聚力。同时,提高合作社的发展层次和水平,各地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的状况,因地制宜地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找准产业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结合点。在利用好品牌和新技术的同时,抓好生产经营和技术开发,通过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市场,来提高各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要从严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做到四个健全:一是健全《章程》。凡组建的合作组织必须有比较完善的《章程》,以《章程》统领各项制度建设。二是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无论合作社大小,必须设立财务科目,聘任会计、出纳,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收支账目。三是健全收益分配制度。按照资本报酬有限和惠顾者返还原则,兼顾投资者与生产者双方的利益,实行按资分红和按交易量返还相结合。四是健全民主控制制度。按照《章程》规定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充分发挥“三会”的职能作用。
(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县级财政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生产加工设备、引进技术人才、完善基础设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质量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实行政策倾斜,给予资金配套。同时,用于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不搞普惠制,要跟项目走,做到“见花浇水”,这样有利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二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制定明确的可以量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保证农民合作社享受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及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级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授信机制,确定授信额度,实施优惠利率,实行信用贷款。其他金融机构也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解决合作社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帮助合作社做大做强,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双赢。
(四)清理整顿,净化合作社发展环境。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数量不断攀升,但对于“热发展”,我们更需“冷思考”。要依法把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门关,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实质性审核,对不符合政策的坚决拒之门外。农业、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对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清理整顿,对有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其登记资格,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环境。同时,出台相关办法,对市场带动能力弱、作用不明显的合作社取消其资格,逐步消除“空壳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