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提标经费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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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7日发表
本网讯(通讯员 郭宝生)根据国家民政部、省财政厅民政厅文件精神,区民政局从2016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日前,已将今年10-12三个月的提标经费8.7万元,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此次提标,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抚恤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0%以上;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00元,达到1075元;抗战老兵每人每月提高100元,达到111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455元;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0元,达到500元。烈属提高幅度最大,每人每月提高544元,达到17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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