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中山市东区起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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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5日发表
中山市东区起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我局申请终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业务,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6号)第三十四条第(五)项及《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自2022年6月20日起,我局终止与该中心(中山市东区东祥路5号、东区起湾商业街51号、东区富湾花园三栋一楼)签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特此通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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