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昌华木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批准《佛山市高明区昌华木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3月26日至3月30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638号荷城环保局,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822877 电子邮箱:gmhbj@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高明区昌华木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 佛山市高明区昌华木制品加工厂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海天大道北海天路8号第一、二卡 |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昌华木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海天大道北海天路8号第一、二卡,总占地面积4000㎡,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813704°,北纬22.924874°。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通过外购橡胶木料、拼板胶水等原料生产橡胶木自然木板,年产橡胶木自然木板200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处理效果废气开料、压光、开齿、修边、砂光工序粉尘集气罩+负压除尘器,加强生产车间通风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排放浓度≤120mg/m³,排放速率≤2.9kg/h)及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1mg/m³)压板工序有机废气加强车间通风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的浓度限值(≤2.0mg/m³)废水生活废水CODcr、BOD5、SS、氨氮、总磷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到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生产过程边角料集中收集外售回收公司处理符合环保有关要求,资源化、无害化残次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桶交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噪声生产设备噪声优化布局、隔音、减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的污染进行有效防治,并加强管理,同时搞好项目所在区域的绿化工作,有利于项目所在区域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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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