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分手费裸照来要挟
男子归案后被高明法院判处犯敲诈勒索罪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区凤仪报道:高明一男子分手后以裸照威胁女方索要分手费。近日,高明法院审理该宗涉嫌敲诈勒索的案件,判决被告人阿飞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1月,现年20岁的小兰(化名)在一家小食店吃东西时认识了店老板阿飞(化名),两人相谈甚欢,很快成为情侣。后来,因彼此性格不合,小兰提出分手。于是,住在高明的阿飞找身在广州的小兰面谈,不料发现小兰家中正好有个男人。情绪激动的阿飞当场提出,要小兰给10万元分手费,小兰拒绝,但阿飞仍坚持要在2016年9月30日前拿到钱。
第二天,阿飞在微信上向小兰表示,分手费可以降低到5万元。阿飞要挟,如果不及时给钱,就把两人的性爱视频还有小兰的裸照放网上。
“我是真的会干得出来”、“我要毁你生活一点都不难”……看到微信上的这些威胁话语,小兰非常害怕,只好答应9月24日到高明交钱。就在当天去往高明的路上,小兰再三思量,最终选择报警处理。
归案后,阿飞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考量阿飞的认罪态度与犯罪情节,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