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镇岭西涌整治工程补充修改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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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7日发表
本文件为对《西樵镇岭西涌整治工程》的补充修改说明。本补充说明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1、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取得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本工程不接受其他证明资料。
2、 工程的预付款的条款修改为:在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施工后10 天内,支付合同价的10%预付款。
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亦作相应的修改,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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