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樵镇海舟河涌整治工程(三期)补充通知
西樵镇海舟河涌整治工程(三期)补充通知
致投标人:
本文件对西樵镇海舟河涌整治工程(三期)的补充通知,本补充通知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1.补充部分
西樵镇海舟河涌整治工程(三期)关于淤泥清运项目,经业主确认,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西樵镇海舟河涌整治工程(三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中2.3为准。内容如下:
淤泥堆放地点:业主单位不提供淤泥堆放场地,施工单位必须自行寻找符合法律规定的场地,依法依规合理堆放淤泥,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施工单位负责,与其他单位无关。本工程的清淤费用已包含在该项目承包金额内,投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斟酌考虑。
以此作为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和结算等相关业务的依据。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报价,该报价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业主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海舟村委会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