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节约能源工作完成十一五目标代表纷纷建言献策
近两个小时里,10多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竞相发言,4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草案)》中,精彩的言论、翔实的数据,围绕一个话题而展开:做好节能降耗这篇文章,顺利完成“十一五”期末节能降耗的目标和任务。
强制淘汰高能耗设备
《决定(草案)》提出,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实行强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制度。此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审核制度也有望实行,这意味着本市将从源头严控高能耗项目的“上马”。
【建议】崔善江委员提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要在“变轻、变优、变精”上下功夫。即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发展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把产业结构“变轻”;要下真功夫,对一批能耗高、污染大、效益差的行业动真格,把行业结构“变优”;提高产品附加值,把产品结构“变精”。
大力推广节能技术
《决定(草案)》明确,本市应当重点支持节能科技的自主创新,推动节能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实行主要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实施阶段可以提前。尚未制定国家和行业能效标准的,本市可以组织制定地方标准。
【建议】钱永铭委员认为,上海应对关系重大、涉及面广的节能技术开展研究。一些具有显著节能效果的科研项目也不应“养在深闺无人识”,政府不仅要对其作技术可行性论证,更要有综合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论证。如有可行的项目,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其在社会上广泛应用。
严格监管重点单位
《决定(草案)》明确,大力推进冶金、石化、电力、建筑和交通等行业的节能。建立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公报制度。未达到节能降耗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应予以通报公示,并限期改正。
【建议】李志强委员建议,建筑节能,既要重视新建建筑的节能建设,也不能忽视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既要节约建筑使用的能耗,又要重视建筑物生产过程中的能耗节约。王志一委员提出,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是城市交通节能的主要切入点。
节能列入干部考核制度
《决定(草案)》提出,政府应当加大节能的资金投入,完善促进节能的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实行单位能耗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
【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运时提出,促进节能的价格机制形成,不仅应灵敏反映能源稀缺程度,而且要充分吸收、平衡各方意见,以体现其公平性。节能,也离不开政府的推动。许祖雄委员建议,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在节能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在抓紧出台各种推进节能的措施同时,政府也要成为节能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