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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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7日发表
沪府办〔2016〕9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沪人社〔2016〕96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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