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形式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禅城区司法局2015年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二、项目内容简述:为大力拓展我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及时有效地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7月,我局与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签订协议,采取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形式,开展治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项目的工作。运作近一年时间,取得明显成效,工作受到各级领导及群众的一致好评。至今年6月底,一年合同即将到期,为延续治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项目,使各调解室工作得以继续正常运行,需要启动第二年的购买服务项目工作。因此,我局拟继续采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社工等专业人员作为专职调解员,派驻到各调解室专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三、项目资金:30万元/年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投标
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3天,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提出。
联系人:孔剑蕾
联系电话:82703172
佛山市禅城区司法局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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