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荣获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最近,南县人民检察院传来喜讯:该院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在全市检察系统中首家获得这一殊荣。 继2005年获得全市首家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后,南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对驻所检察工作的领导,加大驻所检察室投入,积极推行检务公开,积极开展驻所检察工作调研,积极探索监所检察管理新机制、新方法、新思路,尤其在办理又犯罪案件、预防超期羁押、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察、加强监外罪犯专项检察、办理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等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经上级验收合格,日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该院驻所检察室主任陈国安同志坚守驻所检察工作20多年如一日,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敢于监督,清正廉洁,2007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干部。(陈年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