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平片区公房安置户周六选房
首批440多户报名参加摇珠选房,禅城城建部门表示直管公房受政策约束,但会保障租住直管公房拆迁户合理权益
昨日(15日),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升平片区改造项目公房安置工作进展。第一批安置房将于本周六摇珠选房,有440多户报名。
针对近日有拆迁户反映安置房面积大为缩水的情况,禅城区城建部门回应表示,公租房与私产房的补偿标准不同,直管公房受政府直管公房政策约束,政府有权对公租房的承租户进行资格条件审核,以确定承租户是否满足承租直管公房的条件和应当享有承租公租房的面积。
连续两批未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据了解,升平片区改造第一街区二期直管公房于2010年12月31日开始拆迁,共对该片区930户实施拆迁。按照此前方案,该部分拆迁户将安置于港口路的新建小区,该小区靠近东平河,环境及配套完善。
禅城区城建部门表示,直管公房是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主要用途为解决不同时期城市居民的住房困难,居住的主要对象为住房困难的城市居民(职工)。根据2012年2月发布实施的《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规定,直管公房被统一归类为公共租赁房,受住房保障制度约束。
而按照禅城区住房保障制度规定,有私产房人均面积超过15平方米、人均收入超过禅城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有开办企业(公司)的及人均资产超过11万元这4种情况其中之一的,均无法继续申请直管公房。
因此,禅城区城建部门对930户拆迁户的安置房资格进行了重新审核,共有567户通过审核,没有通过审核被列入清理的对象有236户,另外还有24户自动放弃安置,因资料不齐及联系不上的有103户。“在审核期间,我们发现竟有拆迁户开着宝马来申请分房,还有的名下有好几个铺位,我们了解情况后,将这些人列入了清退对象,取消了其资格。”禅城区城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位于港口路的升平改造片区安置房将于本周六进行摇珠选房,截至前日共有440户报名,未来得及报名的拆迁户还可参加第二批摇珠选房,如连续两批均未报名,则视为自动放弃。
承租拆迁户合理权益受保障
昨日,有媒体报道有拆迁户对于安置房的建设及分配提出质疑,认为安置房“缩水”了。朱女士就是其中一位提出异议的拆迁户,她称租赁的直管公房面积近92平方米,可位于港口路的直管公房安置房,室内面积都不足60平方米,最小的房屋室内面积仅37平方米,并不符合当初与她签订合同所写明的“面积相似”原则。而据了解,目前与朱女士有相似诉求的拆迁户约有11户,均属于在奖励期内签订合同。
对此,禅城区城建部门表示,直管公房与私产房有本质区别,直管公房的管理者为政府,为政府公共资源,直管公房居住者受政府直管公房政策约束,私产房对象不受此政策约束,“直管公房的承租者需接受政府定期的动态审核,以确定是否享有继续承租的资格和承租合理面积。”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至于房屋不按原拆迁面积建设,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升平片区于2010年12月31日启动征拆,安置房建设于2011年底开始建设。而在拆迁户合同签订后,广东省根据国家七部委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于2011年5月发布了《广东省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并于同年9月正式实施。建筑规程明确了公租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因此,安置房建设时建筑面积均为50~60平方米。
一方面是合同最初规定的“面积相似”原则,另一方面是政策规定的安置房面积不能超过60平方米,到底按照哪个执行?对此,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国民法规定,合同履行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由于公租房是特殊不动产,拆迁合同可视为承租人可享有继续承租的凭证,同时承租人也有相对的义务,要接受政府资格审查,当不具备继续承租的条件或者承租面积根据自身条件变化而调整时,必须遵守政府制定的公租房政策进行合理承租。
同时,禅城区城建部门也表示,对在奖励期内签订合同的拆迁户,如其原承租直管公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并且华新路6号公房安置房源面积不能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承租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的佐证资料到城建部门进行审核申请,城建部门经过审核后将进行合规合理安置。(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