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外伤公示(韩佑另等3人)(2017327)
公 示
兹有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韩佑另等3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参保人住院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参保类型 | 入院时间 | 收件日期 | 住院总费用(元) |
揭西县人民医院 | 韩佑另 | 440525********4517 | 职工 | 20170120 | 20170321 | 54522.04 |
普宁市人民医院 | 吴烈鹏 | 440582********635X | 职工 | 20170222 | 20170322 | 65773.63 |
上海市东方医院 | 施美芳 | 440505********0028 | 职工 | 20161227 | 20170323 | 44767.84 |
以上参保人本人(代理人)承诺该次意外事故不存在他方责任、工伤事故,如有隐瞒或欺骗,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予公示。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待遇核发科反映情况;公示期间无异议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核发医疗保险待遇。
联系人:林锡槟
联系电话:0754-88522057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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