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2月10日 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曹征平同志代表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在中共唐山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十二届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和省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始终强化政治引领,坚定不移地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保持了政协事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新协商方式,协商议政的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始终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持续发力助推发展;始终坚持履职为民,选准着力点,把民生工作往实里做;始终注重发挥政协组织优势,广泛联系联谊,凝心聚力促进团结合作;始终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协履职水平,实现了我市政协事业的创新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智慧力量,展现了新一届政协组织、政协委员的新作为、新气象。会议同意常委会提出的2018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要求常委会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十二届市政协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率先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强市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