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罗湖区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驻区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第三个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治国发略为指导,崇尚宪法,弘扬法治,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关于“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全民普法,树立法治理念,塑造现代法治公民,率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精神,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着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区。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街道、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向后延伸,其中主要活动应相对集中安排在12月1日至7日期间。
四、宣传重点
围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帮助人民群众掌握和了解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制特色,特别是要把宣传法律知识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培养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进一步增进人民群众的国家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建设水平。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大力宣传与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突出对契约合同、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以规范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突出对保障民权、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突出对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环境治理、低碳经济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以确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持续有力。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对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对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
五、重点活动
我区除积极配合和参加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外,以区、街道和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形式,重点开展下列宣传活动:
(一)举办“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罗湖主会场宣传活动。
12月6日,在东门文化广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大型综合性主会场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另发)。
此项活动由区委宣传部、区依法治区(普法)办、区司法局、东门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参与,东门步行街管理办事处协助。
(二)开展“学法大家议”等社区普法活动。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通知》中的宣传重点,结合辖区实际,在“权利义务对等”、“和谐劳动关系”、“契约精神”等方面选择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事件或热点问题,充分开展“学法大家议”活动。也可以从辖区实际出发,安排其他形式的社区普法活动。
此项活动由各街道办事处普法办组织实施,相关社区工作站协助。
(三)开展送法进企业专题活动。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题,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劳动法的全面落实,提高劳务工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规模以上企业最少组织一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此项活动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企业工委组织实施。
(四)开展外来劳务工法律知识有奖竞猜活动。在莲塘劳务工大饭堂开展法律知识有奖竞猜活动,题目围绕“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题,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有奖竞猜的活动方式调动劳务工的学法热情,提高他们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此项活动由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普法)办、莲塘司法所组织实施。
(五)举办公务员专题法律知识讲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为主要学习内容,邀请专家授课,组织区委中心理论组扩大至全区正科级以上干部学习,进一步提高我区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
此项活动由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局、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依法治区(普法)办、区委党校等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配合。
(六)举办全区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为推进我区公务员学习、掌握《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公务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以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行政强制法》、《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的学习和考试内容,区委党校落实考试场地,组织全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参加学习和考试。
此项活动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依法治区(普法)办、区委党校等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配合。
(七)开展楼道法制文化宣传。充分利用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的楼道进行普法宣传,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
此项活动由区依法治区(普法)办、各街道司法所组织实施。区依法治区(普法)办负责编印法制宣传海报,各司法所负责组织所辖社区工作站张贴。
(八)开展第五届校园法律文化节活动。区教育主管部门,利用第二课堂组织全区各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法律文化宣传活动,通过上法制课、法制图片展览、法制演讲比赛、模拟法庭、观看法制教育录像等形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各中、小学校至少要举办一次主题活动。
此项活动由区教育局组织牵头,各中、小学具体落实。
(九)开展网络普法活动。充分利用罗湖社区家园网、罗湖区人民法院网、罗湖教育信息网、“罗湖普法”微博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并及时将我区“12·4”法制宣传月活动情况在网上进行播报宣传,增强普法宣传效果。
此项活动由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教育局、区依法治区(普法)办等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十)开发普法产品。将群众日常生活中常用的物品开发成普法产品,借助普法产品对普法理念进行宣传,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的普法工作的认识。
此项活动由区依法治区(普法)办负责,各街道普法办配合。
六、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街道、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宣传活动的领导,认真制定本次法制宣传活动计划,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发展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城市”这一主题,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宣传活动力争体现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本次法制宣传系列活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积极参与,主动与区依法治区(普法)办沟通,充分利用这一时机,深入开展部门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四)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座谈会、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律知识演讲比赛、趣味普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展览、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让市民实实在在地受到法制教育。
(五)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宣传。认真组织策划,做好相关的宣传报道。
(六)统筹安排,及时反馈。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及早准备,认真组织,确保本次法制宣传活动的有效开展。
联系人:曾晓峰 何瑞茂 电话:25666020 传真:25666021
电子信箱:lhyfzq@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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