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图书馆开设上海之窗向全球三十家图书馆捐赠国内新书
上海图书馆日前与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图书馆签署为期3年的友好合作备忘录,UCLA图书馆将在本年度成为新的“上海之窗”合作伙伴。“上海之窗”不久前在阿根廷罗萨里奥Dr.JuanAlvarez图书馆揭幕,这是该项目启动以来在海外建立的第30个窗口。上海图书馆赠送的551册新书陈列在罗萨里奥图书馆阅览大厅的三个书架上,当地许多市民在揭幕仪式结束后纷纷上前翻阅,把书架团团围住,显示出对来自中国的图书的浓厚兴趣。
传播中华文明的窗口
上海图书馆开设“上海之窗”的初衷,是希望弥补境外图书馆中文藏书内容陈旧并缺乏简体中文印刷版本的缺陷,让海外读者更多地接触来自中国大陆的最新出版物。从2002年起,上海图书馆尝试在图书互换业务的基础上,在有友好协议关系以及位于友好城市的境外图书馆内设立“上海之窗”。经过不断发展和完善,“上海之窗”逐渐成为通过向境外图书馆及藏书机构捐赠由中国国内出版的图书,全方位向境外读者介绍中国历史和文化,宣传我国博大精深的悠久文明和改革开放以来新成就的一个窗口。据统计,目前全球22个国家和地区的30家图书馆已相继开辟了“上海之窗”。
“上海之窗”不仅使当地华人社区的读者接触到了更多来自祖国大陆上海图书馆的馆藏,也通过这些中国大陆的最新出版物使海外读者对上海和中国的风土人情、改革开放后日新月异的变化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认识。法国里昂市副市长贝干先生在里昂市立图书馆“上海之窗”揭幕仪式上充满感情地说:“上海之窗打开了法国人民了解中国、了解上海的一扇窗,它不仅传递了知识与思想,更凝聚着友谊与情感。”
《意见》要求,注意区分以交易形式实施的受贿与优惠购物,以***形式实施的受贿与***活动、娱乐活动,未办理权属变更的受贿与民事借用之间的界限。《意见》规定,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受贿。对于以***形式实施的受贿,应当综合***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赌资来源,其他***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等因素进行认定;对于未办理权属变更的受贿,应当综合借用事由,实际使用与否,借用时间长短,有无归还的条件、意思表示及行为等因素进行认定。
《意见》强调,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受贿数额。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