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统计排序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10年4月22日重新发布的《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对2014年上半年记录的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进行了统计排序,现将统计排序情况通报如下:
2014年上半年,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共记录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294条(施工企业已按照《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纳入本次统计),其中,单位不良行为100条,从业人员不良行为194条。涉及监理企业18家,建设单位20家,检测单位2家,勘察企业1家, 预拌混凝土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3家, 造价咨询单位3家,监理工程师66名,项目经理70名, 企业负责人9名,造价工程师1名,其他责任人员40名。
从本次不良行为记录统计情况看,监理企业的不良行为主要表现在监理人员不在岗、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保障措施的监管不力;建设单位的不良行为主要表现在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及其他责任人员的不良行为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等方面。
依照规定,对统计周期内累计得分超过同类当事人不良行为平均分值1.5倍中得分较高的30%给予红色警示。本次统计后,有1家监理企业、5名监理工程师受到红色警示;3家监理企业、1家检测单位、20名监理工程师、3名项目经理、3名企业负责人、2名其他责任人员受到黄色警示(详细名单见***)。
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五、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现决定将上述警示情况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予以公示,警示名单公示期为六个月。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政府投资工程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不接受受到红色警示的个人参加投标或在其工程中执业,其他工程建设单位也可对受到红色警示的个人从业资格予以限制。
对受到红色、黄色警示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执法机构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加大抽查频率,对其相关业务活动及有关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的办理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查。
受到警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避免不良行为的再次发生,如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再次受到警示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希望其他建筑市场主体以此为鉴,规范行为,恪守诚信,依法经营,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的规范与健康发展。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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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红色警示单位及从业人员名单
2. 黄色警示单位及从业人员名单
3. 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统计排序情况的通报》有关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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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红色警示单位及从业人员名单.doc
***2. 黄色警示单位及从业人员名单.doc
***3. 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4年上半年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统计排序情况的通报》有关情况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