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漖工业总公司三资交易公告(荔东工总交字〔2019〕第005号)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府办函[2017]147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湾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荔府办[2018]1号文件精神,我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漖工业总公司定于2020年01月15日10:00开始于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对荔湾区芳村大道东沙洲街1-7座首层(沙涌市场)及荔湾区浣花路浣南东街11-8至11-12号经营权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类型:物业。
(二)交易资产座落位置:
(1)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沙洲街1-7座首层(沙涌市场)(以下简称1号标的物)。
(2)广州市荔湾区浣花路浣南东街11-8至11-12号(以下简称2号标的物)。
(三)交易资产面积:
(1)1号标的物:2467.4平方米。
(2)2号标的物:296.8平方米。
(四)交易资产的数量:共计2个标的。
(五)交易资产的用途:
(1)1号标的物:肉菜市场。
(2)2号标的物:社区服务中心。
(六)交易资产的现状:租赁。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出租。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
(1)1号标的物:肉菜市场。
(2)2号标的物:社区服务中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政府征收、征用该标的物,或我司对该标的物进行开发或升级改造,我司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通知期内不收取月租金和管理费(3个月),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我司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2、竞投人已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及周边环境的情况,禁止经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对周边环境污染、噪音扰民的,否则作违约处理。
3、合同期内,竞得人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标的物,否则作违约处理。
4、合同期内,国家或政府要求肉菜市场升级改造,一切升级改造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包括消防系统改造),并负责市场的水、电、排水、消防、其它设施等日常维护,维护管理费用由竞得人全额承担。
5、合同期内,一切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6、1号标的物合同期届满,承租人若不能继续竞得该资产,应归还沙洲街(原三洪社生活区)1-7座首层物业平面图,及肉菜市场开办登记、肉菜市场经营权等相关牌照变更到我司指定名下。
7、1号标的物竞得人必须承担1号标的物内一切防火安全责任、用电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食品安全责任等,遵守肉菜市场管理责任的法律法规。如因竞得人违反相关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我司不承担任何赔偿和补偿责任。
8、竞得人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9、1号标的物竞得人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市场的规定,制订有关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制度,承担相关义务及责任。
10、承租人不得擅自变更标的物用途,否则我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11、租赁标的物在租赁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2、承租人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13、承租人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14、凡交纳竞投保证金,确认竞投资格后的竞投人,视为清晰了解本交易标的的交易竞投规定、规则和交易项目情况,接受本标的交易底价及所有交易要求,并同意以底价或最终竞得价成交。
15、风险提示:1号标的物并无产权登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出租屋租赁管理部门有可能不予核发《临时场地使用证明》等有关证照。
16、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漖工业总公司所有。
(五)租金、交易竞投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起租价:
(1)1号标的物:共计¥114734元/月(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肆仟柒佰叁拾肆元整)(该价格含管理费,不含水、电费、卫生管理费)。
(2)2号标的物:共计¥4452元/月(大写:人民币肆仟肆佰伍拾贰元整)(该价格含管理费,不含水、电费、小区物业管理费及卫生管理费)。
2、(1)1号标的物:租金按半年收取,3月份收取上半年的租金及管理费,9月份收取下半年的租金及管理费。
(2)2号标的物:租金按月收取,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交付当月租金及管理费及上月的水电费等。
3、租金递增方式:
(1)1号标的物:第1、2年不递增,第3年递增6%,第4、5年不递增。
(2)2号标的物:不递增。
4、交易竞投保证金为1号标的物:¥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2号标的物:无,在竞投会举办前1天(即2020年01月14日17时00分前)以转账方式支付(以银行转账凭证交易时间为准),并在2020年01月14日17时00分前凭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资料到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漖工业总公司领取竞投资格确认书。合同履约保证金为详见《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漖工业总公司“三资”交易汇总表》(编号:荔东工总交字〔2019〕第005号)中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实际成交价为准),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竞投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竞投时缴纳的交易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
5、转账支付方式: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广州芳村支行;
收款账号:8001 6934 1402 019;
收款账户名称: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漖工业总公司。
备注:用途请注明“投标款”。
(六)租赁期限:
(1)1号标的物:5年,自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免租期:无。
(2)2号标的物:5年,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免租期:无。
(七)合同的签订:自签署《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漖工业总公司“三资”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到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漖工业总公司办理签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作竞得人自愿放弃竞得资产,我司有权没收交易竞投保证金。
三、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1号标的物:广州市荔湾区辖区内的经济联社(集体组织)。
(2)2号标的物: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东漖街道办事处。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及原租户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采用原租户优先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五、报名及咨询
(一)竞投人(单位)可于2019年12月27日 09:00至 2020年01月14日17: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漖工业总公司〔地址:荔湾区浣花路浣南东街11-16〕索取竞投详细资料进行报名或咨询。一经报名参与竞投交易,即视为竞投人已完全了解有关竞投交易的全部内容,认可竞投交易标的物现状,并愿承担参加竞投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
(二)根据公布的交易信息,竞投人在规定时间到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漖工业总公司报名;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竞投人身份证,以上资料以单位形式报名的全部需要加盖公章);
2、非竞投人本人或竞投单位法人代表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3、《竞投报名登记表》 ;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漖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竞投条件的,按交易要求到工业公司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取得保证金凭证。工业公司凭交纳竞投交易保证金凭证发放《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漖工业总公司“三资”交易竞投报名资格确认书》(以下简称《竞投资格确认书》)。
六、交易竞投
竞投人按照《竞投资格确认书》通知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现场举牌竞价,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 竞投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二) 《竞投资格确认书》;
(三) 非竞投人本人或竞投单位法人代表需出具授权委托书,领取《竞投人准入证》并佩戴好后方可进入会场。
七、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漖工业总公司
联系人:何德文、杜铭初 联系电话:020-81517796
联系地址:荔湾区浣花路浣南东街11-16
交易机构名称: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漖工业总公司“三资”交易汇总表(荔东工总交字〔2019〕第005号).xls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漖工业总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附注: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漖工业总公司负责原东漖镇政府剩余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荔湾区处理原东漖镇资产专责小组监督,荔湾区处理原东漖镇资产专责小组设在区财政局。因“三资”交易信息公开需要,区财政局受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漖工业总公司委托在此网站代发公告信息,交易相关事宜及法律后果均由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漖工业总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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