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开展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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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30日发表
屏山县开展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
为了拓宽灾后重建资金来源,发挥保险资源在抗震救灾中的重要作用,屏山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的原则,从2016年起在全县所有乡镇开展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试点首年农村住房保险金额20000元/户、保险费42元/户,城镇住房保险金额50000元/户、保险费30元/户。保险费实行财政补贴,财政补贴60%,居民承担40%,其中: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基本保险自付部分由财政全额承担,建卡贫困户个人承担保费部分由县财政再补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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