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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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5日发表
穗知函〔2016〕113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
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穗发改〔2016〕631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的相关规定,专利纠纷受理费用免征企业包括广东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且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为“企业”的经营单位;以及新版《营业执照》中社会信用代码第2位数字(代表“机构类型”)为“1”的企业。
此函。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8月22日
(联系人:李文清,电话:8105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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