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继续开展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番府办〔2015〕44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继续开展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局反映。
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番禺区继续开展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我区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两年来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对参保养殖户起到了抵抗自然灾害风险和抵抗病害风险的良好作用。为全面提高我区水产养殖业抗风险能力,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我区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番禺支公司)在全区继续开展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工作。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保险责任与参保对象
我区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工作继续采用已正式报备保监会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水产养殖保险条款及其附加条款》。
保险责任范围:暴风、暴雨、台风、龙卷风、洪水、雷击、连续低温天气造成水产养殖品种死亡;溃坎、漫坎致使水产养殖品种逃逸;疾病或疫病造成水产养殖品种死亡(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水产养殖保险条款及其附加条款》内容为准)。
参保条件:在我区范围内合法从事水产养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经营养殖池塘面积在10亩以上(含)的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当地方政府补贴资金有限时,获得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养殖企业和养殖户享有优先权。
二、保险费补贴比例及经费来源
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为我区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推广期”。在推广年度内,保险费(包括主险和附加险)按照区、镇街、参保户5:3:2的比例分担(即区财政补贴50%、参保户所在镇街财政补贴30%、参保养殖户自负20%)。区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政状况安排补贴资金,参保户所属镇、街财政亦相应安排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拨付
人保番禺支公司会同区农业局对当年上半年(1—6月承保)和下半年(7—11月承保)实际发生承保的面积、品种、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进行审核,分别在当年7月和12月将已承保明细清单和保费财政补贴申报表(一式4份)签署盖章后,分别报区财政局和所属镇、街的农办(经济科)及财政部门。经区财政局和所属镇、街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及时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农险保险费专户。
四、承保及理赔流程
承保流程:广泛宣传、发布公告──所属镇、街农办(经济科)协助推广──参保户登记造册(保户名称、养殖地点、养殖面积、养殖品种、养殖期、联系方式等)──参保户缴费──人保番禺支公司审核保险单──人保番禺支公司下发保险单、保险凭证到参保户。以合作社为单位统一投保的,应编制分户标的/分户保险清单,并将保险凭证发放到参保户,确保参保户合法权益。
理赔流程:参保户出险时向人保番禺支公司报案(电话95518)──人保番禺支公司业务员和查勘理赔人员到参保户出险池塘现场查勘(对疑难有需要的理赔案件将会同区农业局或区水产技术推广站或持证渔医技术员)、镇街农办(经济科)、区渔业协会等部门有关人员一起到出险现场参与处理工作,对出险的原因和数量等情况进行分析、鉴定和登记,并不断***定损工作(以人保番禺支公司查勘定损人员为主)──按季度统计已出险的实际损失情况和定损金额数据并定期报区农业局及参保户所属镇街农办(经济科)──人保番禺支公司赔款理算──损失情况和赔款公示──赔款公示后没有异议,人保番禺支公司将赔款转账支付到参保户的账户。
五、相关措施
(一)为继续推动此项惠农保险工作的开展,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和各镇、街农办(经济科)应做好沟通协调组织工作,并积极与人保番禺支公司接洽,抓紧开展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推广工作。同时,相关部门必须对该项工作进行动态的监督、检查,各镇、街农办(经济科)要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二)参保户要做好常规的防灾、防冻和病害防治工作,做好日常的养殖具体情况登记,包括:购入鱼苗、饲料、人工开支、转让或销售,以及病害防治工作记录等,要求必须做到“一户一品种一档案”,每个养殖场都有原始记录档案,以便随时查验实际养殖情况。
(三)当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区农业局组织评估损失专家小组配合人保番禺支公司及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查勘定损和鉴定工作。
(四)推广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做到广泛宣传,做细做好承保流程,承保和理赔情况信息公开,在镇、街或村较为明显区域或宣传栏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7天,发动群众互相监督,杜绝出现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