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局系统人员招录工作的通知2016年08月17日
沪水务(海洋)〔2016〕105号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局系统人员招录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局系统人员招录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现就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精神,坚持依法合规、按章办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招录,确保程序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不断提高人员招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组织实施
局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工作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原则,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局系统人员招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并具体组织实施局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招录工作;局属各事业单位作为本单位人员招录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招录工作。
三、程序步骤
(一)制定招录计划
局机关及参公单位人员招录计划由局组织人事处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制定;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计划由局属各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在有相应职位空缺的前提下,提出人员编制使用申请,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形成人员招录计划。
(二)发布招考公告
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招考公告由市公务员局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并由局门户网站(www.shanghaiwater.gov.cn)转发。
事业单位招考公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并由局门户网站(www.shanghaiwater.gov.cn)转发。
招考信息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录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四)笔试
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人员笔试由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笔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实施。
(五)资格审查
招录单位对通过笔试分数线的考生按面试比例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组织人事处报备。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者,招录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六)面试
机关、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面试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局属事业单位人员面试由局属各单位具体负责。各单位应按局组织人事处统一部署,制定面试实施方案。面试前,局属各单位必须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料(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原件)和有关证件进行认真审核,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负责实施,面试考官小组由5至7名同志组成,其中2名为外派考官。机关、参公单位招录面试考题,由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命题;局属事业单位面试考题,委托第三方命题。按照各岗位综合成绩达到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七)体检与考察
对通过面试的人员,由局组织人事处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录单位组织考察。各单位应成立考察小组,每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应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要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与考察对象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考察小组应出具书面考察意见。
(八)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录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影响录用的,应根据查实的内容、结果确定是否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录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
四、回避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录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凡招录单位负责人员、招录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录公正情况的,应当回避,并在报名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本单位党组织或局组织人事处报备。凡与局管干部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人员,报考局系统单位的,该局管干部需在报名前向局组织人事处报备。
(二)加强监督管理
局系统人员招录工作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各招录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招录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保证招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局组织人事处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人员招录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不按编制限额、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招录的,由局组织人事部门作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招录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履职创新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加大纪检监察和纠风监督力度,广泛接受监督,坚持纠建并举,做好主动防范和查纠工作,积极创造有利于招贤纳才的良好环境。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招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招录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