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港口局码头中心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获交通部表彰
近日,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获交通部授予的全国港建费征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稽统科科长杨子荣同志荣获“先进个人”。
2005年,上海港有货主码头单位250家,其中应征收港建费82家。码头中心依法监管、加强服务、创新管理,确保国家规费及时、足额征收。
一、建立电算化管理制度,确保货主码头船货申报及时
港建费的发生取决于码头装卸货物的流向、过程等因素。码头中心不断充实完善货物吞吐量统计内容,督促各货主码头单位认真做好内外贸中转货物吞吐量的填报。在此基础上,开发了货主码头船货申报港建费征收电算化管理系统,每日将到港船舶货名、吨位、流向等内容,通过电脑或电话,上报分管码头的监督站。监督站对船货信息进行处理、汇总,生成各货主码头单位的货物吞吐量和应收的港建费报表。电算化管理系统大大提高了港建费征收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反映码头吞吐量货物情况。
二、建立电脑征收管理操作系统,及时征收货主码头内贸出口货物、外贸进出口货物港建费
为提高港建费征收工作科技含量,码头中心编制了货主码头统一代码,并建立了适应上海港货主码头内贸出口货物、外贸进出口货物港建费电脑征收需要的管理操作系统。开票征收港建费后,该系统即可自动生成:港建费分单位收入明细表,外贸进出口货物分单位、分船名收入明细表,及各监督站所辖码头单位港建费征缴情况表。各监督站可从联网电脑上直接获取本站所辖码头单位的港建费征收情况,便于及时核对、加强监督。
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港建费征收稽查力度
2005年下半年,码头中心坚决落实市港口局领导的工作要求,通过执法大检查和开展“浮吊整治”、“立案查处”、“堵漏保收”等专项活动,力求做到“颗粒归仓”。经过明察暗访,共立案查处漏逃港建费案件14件,补缴港建费100多万元,有效制止了漏逃国家规费行为,规范了码头企业依法经营。
四、统一内贸水转水运输港建费征收办法,把好转口货物征收关
上海港每年货物中转量达50%以上。为认真执行好交通部《关于征收港口建设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使中转货物港建费应征不漏,码头中心下发了《对国内水转水运输的中转货物计征港口建设费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统一征收办法。
2005年上海港货主码头港建费净征额比1998年增长145.67%,刷新了历史记录;较2004年增长11.12%,再次实现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