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肇庆市政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关于做好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及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有关条件规定,经审核评估,拟同意肇庆市政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0年1月14日-1月20日)。
三、其他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肇庆市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黄子君,联系电话:0758-2626889。
肇庆市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