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组织开展城市供水领域价格重点检查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供水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的工作要求,州发改委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市供水价格重点检查。检查时限为2016年1月1日以来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州发改委按“双随机”原则抽取望谟县、册亨县和晴隆县等3个县的供水企业进行直接检查。
此次检查旨在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将重点检查高于政府定价销售自来水、不执行分类水价、混淆用水对象性质、变相多收水费等违法行为;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并收费,或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在供水安装或改造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
州发改委将通过检查促使经营者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用水的费用负担,促使公用事业单位提高自身服务质量,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价格监督检查科、价格收费管理科、成本监审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