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匡公正规矩彰公平
4月26日,新的《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宣传培训会议在兴义市金州翠湖宾馆水墨金州厅召开,州政府办公室、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政府办公室、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共250余人参加了会议,省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处长何莉进行了宣传培训。
新《条例》的宣传培训,是“七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条例》法治宣传教育,对增加全民法治观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进一步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增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意义深远。这次宣传培训,从制定新《条例》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招投标活动的部门分工、招标内容的审批核准、招投标活动的主要流程、招投标的投诉受理和处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解读,对我们理解、把握和运用好新《条例》有很大的帮助。
新《条例》已于2016年3月31日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的修定,充分结合贵州省多年来招投标的工作实际经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一是遵从上位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二是将新近出台的涉及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文件精神尽可能纳入;三是遵从搭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平台;四是突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方便群众的原则。
新《条例》的实施,对规范招投标活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新《条例》是指导做好招投标工作的一部重要的规范性条例,是开展好招投标工作的一把“尺子”,是我们评价招投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的“规矩”,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