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重点优抚对象春节享受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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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日前,笔者在兴仁县民政局优抚办获悉,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精神,2009年春节将对全国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180元。
2009年1月14日,县民政局接上级部门紧急通知,为对广大重点优抚对象表示节日慰问,在春节来临之际,对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含老复员军人、参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烈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进行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金额为每人180元。据统计,兴仁县共有重点优抚对象1538人,共需发放资金27万余元,发放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拨款。兴仁县民政局优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春节前一定将补助费全部发放到重点优抚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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