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了开展廉政约谈
(记者袁昕 通讯员 孙艳)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近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内设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通过层层传导压力,有效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永志在与其他班子成员集体廉政谈话中认真分析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并提出领导班子成员都要从“领导干部、主管领导、法律监督工作者”三重身份出发,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第一是领导干部。要争做优秀领导干部,当红旗做表率,具体在加强学习,提高修养,秉公执法,维护团结,清正廉洁,求真务实六个方面做表率。要时刻把六个表率作为约束自身的一把尺子,高标准、严要求。要始终怀有“三心”,即心存高远,心存感恩,心存畏惧。心存高远,要有远大目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认真履职,做出应有贡献。心存感恩,要感谢党和人民的培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心存畏惧,要有纪律意识,要严格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二是分管某方面工作的主管领导,要明确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具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切实管好自己分管的队伍。要狠抓落实,定期组织干警进行党风廉政方面的教育,定期分析分管部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敢抓敢管。第三是法律监督工作者。在维护法律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负有监督职责。每名同志必须要认识明确,标准明确,有所作为。要高点站位,勇于担当,履好职尽好责。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战,不断增强责任意识,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