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经十五路经二十一路(浪湾路至浪山路段)经二十路南水供电所配套道路市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序 号 | 项目名称 | 行业 类别 | 总投资 (万元)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立项部门 |
1 | 珠海市经十五路、经二十一路(浪湾路至浪山路段)、经二十路、南水供电所配套道路市政工程项目 | C8110市政公共设施管理 | 8529.75 |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 |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
根据《珠海市经十五路、经二十一路(浪湾路至浪山路段)、经二十路、南水供电所配套道路市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拟建经十五路整体呈南北走向,北起纬二十一路,终点止于春生路,道路设计长度,设计宽度为,城市支路;经二十路整体呈南北走向,北起珠海大道,终点止于港新路,道路设计长度,设计宽度为,城市支路;经二十一路整体呈南北走向,北起浪湾路,终点止于浪山路,道路设计长度,设计宽度为,城市支路;南水供电所配套道路整体呈南北走向,北起礼传路,南至南港中路,道路设计长度,设计宽度为,园区支路。建设内容主要为(1)经十五路、南水供电所配套工程:道路工程、路基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给水工程、电缆沟工程、过路预留沟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2)经二十路、经二十一路:道路工程、软基处理工程、路基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给水工程、电缆沟工程、过路预留沟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 二、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本项目营运期雨水经雨水管网直接排放至黄茅海海域,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在施工期,建筑施工场地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要求;在运营期,项目包括四条道路工程,经十五路、经二十路、经二十一路属于城市支路,南水供电所配套道路属于园区支路,本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三、环保措施: 1、污水治理措施 (1)拟建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工场产生的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生活废水处理措施:施工人员可就近租用沿线生活设施,以利用项目所在地相关单位既有的厕所等卫生设施。若设置施工营地,需设置临时厕所,厕所污水收集后,委托专业部门用专门车辆运至高栏港经济区内东南面的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直接排入附近海域。施工期间,施工场地污水的主要来源有:设备冲洗废水,养护废水等,主要含SS和石油类污染物。对含SS废水经沟渠收集至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可回用到生产过程中,沉淀的悬浮物要定期清挖并做填埋等妥善处置。对含油污水采用施工过程控制、清洁生产的方案进行含油污水的控制;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和冲洗应尽量集中,以方便含油污水的收集;含油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来源于路面径流。项目采用城市管道排水,路面预留雨水口接入雨水管网。路面地表径流经过砂滤池过滤,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雨水管网,最终排入南迳湾海域。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拟建道路施工期导致的大气污染主要有:粉尘与二次扬尘污染、机动车辆行驶排放的尾气污染等。针对引起大气污染源的特点和污染物的性质,特提出如下防治措施与对策建议:制定严格管理规定;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对机动车运输过程严加防范,以防撒漏;材料堆放场不应设在敏感点的主导风向上风向处,同时定期洒水降低扬尘污染;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围挡视施工地段不同应适当增加,并及时清运施工废弃物,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措施;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建议施工单位应暂停土方开挖,采取覆盖堆料、湿润等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2)本项目营运期大气环境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本环评提出的相应防治措施有:按照有关部门强制性加装汽车排气净化装置,单车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有关规定;执行汽车排放检制,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加大环境管理力度,道路管理部门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委托环境监测单位定期在环评报告中规定的监测点进行环境空气监测;落实本项目道路两旁绿化,种植行道树等;及时清扫道路路面,保持路面清洁、平整。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最大限度地缓减汽车尾气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机械,协调施工车辆通行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降噪措施(搬迁、声屏障、实体围墙、隔声窗、绿化降噪林等),加强监测与管理等控制噪声污染。 4、固废处理措施 本拟建项目建设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有筑路前期的建筑垃圾、弃土及生活垃圾,本拟建项目固体废物按其产生环节及主要组分分类,并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采用集中处理、及时清运。项目营运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来于汽车装载货物的撒落物和汽车轮胎携带的泥沙,道路清洁人员应注意及时清扫,统一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处置,避免雨水冲刷后污染水体。 四、环境风险评价 拟建项目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主要来源于运载危险品、油类产品等的车辆发生事故时引起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露。通过事故分析,项目营运期间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概率极小,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制定事故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可将风险事故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 五、公众调查情况: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60份,收回50份,表格收回有效率为83.3%,无反对意见。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综合结论:建设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成后带来一定的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以及可能的环境风险等影响;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方案基本可行,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并确保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综合来看,本拟建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七、专家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成后带来一定的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以及可能的环境风险等影响;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方案基本可行,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并确保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综合来看,本拟建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如对该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环评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 受理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反馈意见电话:7716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