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全市春季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
为贯彻落实农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种子(苗木)检疫监管,加大植物检疫执法监督力度,增强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做好种子(苗木)的植物检疫工作。根据河北省植保植检总站2019年植保植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从4月1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市春季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工作。
本次执法检查主要采取县区自查、县级互查、省市督查的形式开展工作,一是重点检查植物检疫机构履职尽责情况;二是检查种子(苗木)生产企业从外地调入种子(苗木) 的调运检疫手续办理情况及本地种子(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情况;三是检查种子(苗木)经营企业种子(苗木)的来源、检疫证书办理情况。
4月2日,市农业农村局曹滨副局长带队前往昌黎县、抚宁区对植物检疫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主要内容包括:县区植物检疫法规的宣传情况、植物检疫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工作开展情况,全国检疫计算机平台和京津冀植物疫情管理系统应用情况以及种子市场执法检查情况。督导组在县区植保系统的配合下采取互查的形式检查了昌黎县城关、抚宁区留守营镇种子经营门店,重点对水稻、玉米、向日葵及主要蔬菜种子的调运检疫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对种子经营户宣传和普及了《植物检疫条例》及相关政策,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被检查县区交换了意见。
曹滨副局长对植物检疫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抓好协作、相互勾通、形式合力,共同推动工作开展;三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强化本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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