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医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2015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下同)我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含普通门诊统筹费,下简称医保费)将于2015年6月25日起通过银行扣缴,为了做好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年度参保缴费工作,保障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具体事项
(一)2015年度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参保人须在2015年6月25日前将费用存入其缴费的银行账户,以便扣缴。扣缴工作持续至2015年9月30日,如参保人因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造成在9月30日前仍未能成功扣缴新年度医保费的,2015年10月1日起作停保处理,并从2015年8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未参加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学生或2015年6月30日前已年满18周岁仍就读高中(含职中、技校、中专)的学生,须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就读学校证明前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下属办事处、办事窗口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
(三)各参保学生(家长)可拨打12333咨询电话或登陆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网址:http://www.zhsi.gov.cn)注册查询参保情况或在2015年7月10日后查询缴费结果。登记备案手机号码有变动的,请及时登陆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变更或前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下属办事处、办事窗口办理变更。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功能区)人社局、教育局、各学校要将未成年人参保工作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部门、个人,要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人员责任。
(二)细化落实。各区(功能区)教育局要及时将通知转发至所管辖的学校,以确保我市学生参保及缴费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要重视学生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缴费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通过校内广播、微博、微信、海报、班级会议等渠道将上述内容传播到每个学生,对未参保学生加强动员工作,做到应参尽参。同时在6月20日前通过“家校通”、家长会等渠道将学生参保及缴费的要点(见***)通知学生家长。
(三)强化督查。各区(功能区)人社局、教育局要做好未成年人参保工作的督查落实,市人社局、教育局将根据情况通报各校参保工作落实情况。
***:“家校通”短信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教育局
2015年6月4日
***:
“家校通”短信通知
通知:1、市社保中心从6月25日起扣缴2015年度未成年人医保费130元,此前请在缴费账户存足费用;2、未参保或2015年6月30日前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学生,请到市社保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