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对环境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大排查
7月27日至29日,福贡县政府督查组对全县6乡一(镇)非煤矿山、在建和已建中小水电站环保治理情况进行拉网式全面大排查。 督查组先后深入到匹河托平硅灰厂、上棉谷村硅矿开采、架怒河电站、维独开采大理石厂以及石月亮乡维福公路二标段指挥部等地展开督查。每到一处,督查组仔细查看企业的手续、台账资料,并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个别企业没有按环保部门规定未批先建工,没有明显的公示牌,工作流程,工商营业执照没有上墙,在开采中未戴安全帽、弃渣排放违规、办公场所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向相关片区负责人进行了反馈,责令其整改落实。 督查组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加大宣传,提高企业在开采过程中注重环境意识,达到真正治根治本的目的;二是弃土弃渣不能破坏生态更不能往怒江里排放;三是林地占用手续要尽快完成完善;四是加强规划建设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六是在开采,在建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村民,确保村民们的安全;七是要切实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逐项明确办理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集中对企业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按照“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的要求进行重点整治,对调查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该停产的一律停产;八是要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立行立改、边查边改,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全过程向社会公开,确保督察期间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强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环境保护线索办理情况的督办,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
来源: 怒江大峡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