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72018年)意见征集情况的反馈
2017年5月3日至5月18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通过深圳市人居环境网民意征集门户网站对《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7-2018年)》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11月6日经市政府批准通过,现将最终采纳市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集意见和建议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公布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网站,市民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此次共收到13份反馈意见。
二、采纳情况
收到的13份反馈意见对《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7-2018年)》(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了建议。根据我委对反馈意见的归集整理,意见及建议主要集中在反对《办法》实施、补贴价格过低、车况好不同意一刀切归入老旧车范围,另有部分市民询问具体实施日期等。现将市民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1.反对《办法》实施的意见当中,绝大部分市民对政策产生了误读,认为《办法》为强制性要求老旧机动车报废淘汰,实际此次《办法》为经济鼓励性政策,通过资金补贴的方式鼓励车主自愿提前报废淘汰,并未做任何强制性要求,因此该部分意见未予采纳。
2.补贴价格是由我委委托的专业机构对车辆的残值进行了评估,并根据用途、排放标准、车型、重置成本、使用年限成新率、综合经济调整系数等因素对老旧车的补贴值进行了综合测算。根据车辆具体情况的不同,给予最高3万元、最低2000元的补贴。这一补贴标准已略高于国内其他城市,因此,此次市民反馈的补贴价格过低的意见未予采纳。
3.环保部对老旧车暂无明确定义,目前国内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已制定实施了老旧车淘汰补贴政策,我委参照其经验,根据排放标准和使用年限,把老旧车定义为:国Ⅲ柴油车,国Ⅰ、国Ⅱ汽油车。部分车主认为自身车况较好,不属于老旧车范畴,实际上自身车况与国家制定的汽车排放标准并无任何对等关系,汽车的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而制订的。因老旧车的车况与该车现有的排放标准无关,车况的好坏不改变车辆排放标准的认定,因此该部分市民的意见未予采纳。
4.我委原计划于7月1日发布实施《办法》,因新增、修改了部分内容,延后至11月14日正式发布实施。部分市民咨询《办法》实施的时间是否为7月1日,提出7月1日后交车报废的车辆是否仍符合《办法》的标准。对此我委采纳了市民群众的意见,对交车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车辆给予淘汰补贴。
感谢相关单位和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