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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25日发表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11月30日至2017年1月1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专项巡察。3月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局党委迅速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王松涛同志的讲话精神和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康凌香同志《关于专项巡察市社保局党委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在2个月集中整改期内,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全局上下统一思想,迅速行动,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了以局长王亚伟为组长,党委副书记李继才、纪委书记田群献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党委成员时关乐兼任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冯建伟、办公室副主任梁豫任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并研究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进措施。按照厘清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签订巡察整改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和包干县(市、区)社保中心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科室(单位)负责人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夯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三)聚焦问题,分类整改。制定印发了《中共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洛社险党〔2017〕3号),逐项梳理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制定了巡察整改问题清单,将问题分为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三类,对能立即整改的7个问题,立行立改,第一时间抓好整改落实;对需要进行调研摸排、了解具体情况、找出有效对策的17个问题,制定整改推进时间表,限期整改完成;对需要形成长效机制的9个问题,着力建章立制,从根本上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着眼长效,健全制度。对照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33个问题逐项梳理,将其分为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优质服务、业务经办、政策宣传、大厅管理等12类,建立健全了《关于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保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在全系统开展“牢记宗旨树形象,提升服务惠民生”专项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保业务经办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保优惠政策宣传的通知》、《关于对委托经办银行实行公开招标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细化医疗机构总额预付结算办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转就医程序加快医疗费用报销的具体办法》、《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议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保大厅管理的意见》12项制度,划出“红线”,标出“雷区”,形成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

二、狠抓落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局党委高度重视,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分类推进抓好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问题1:市委的一些安排部署没有落实到位。市委2016党建工作文件比如《2016年度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洛阳市党建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清新简约、务本责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等没有传达到社保局,工作没有落实。

   整改情况:由于市社保局是市人社局二级机构,市委、市政府部分文件没有直接发到社保局,造成工作未得到及时落实。具体整改措施:一是紧紧围绕“9+2”工作布局和“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紧跟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关注上级工作动态,把握各阶段工作重点,主动跟进。二是向市人社局取回了2016年度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洛阳市党建综合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清新简约、务本责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等四份文件,并重新组织传达了学习。三是与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党员管理科、企事业科等相关部门请示,将上级文件直接发放到社保局,便于及时学习落实。四是向人社局汇报,将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社保局,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问题2:纪委监督没有力度。局纪委除了书记外,只有1名临时工作人员,县(区)社保中心纪检专干均由分管业务的副主任兼任,执纪力量薄弱。纪委廉政约谈制度流于形式,自办案件能力差,查处追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经社保局党委研究决定,专门调整了6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充实到社保局纪委工作,加强了社保局纪委队伍建设。二是对县(市、区)社保中心的纪检专干进行了分工调整,不再分管业务工作(洛社险党20171号),专职专责。三是纪委加大对全局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采取监督与检查相结合、常态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对外公布纪检微信公众号、每周一次廉政短信等有效措施,使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科以上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养成不敢腐、不愿腐、不想腐的思想观念,防患于未然。四是2017年3月29日召开了专题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项会议,会上与县(市、区)社保中心主任、局机关科室长、所有工作人员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765份,进一步筑牢廉政防火墙。五是加强对全系统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大追责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问题3:中心组、支部学习制度形同虚设,学习内容安排随意,有计划不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为切实抓好局党建工作,调整4名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成立了党办,具体负责党建工作。二是制定了《2017年度洛阳市社保局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洛社险党〔2016〕32号)、《2017年度洛阳市社保局党的建设工作要点》(洛社险党〔2017〕5号)等文件,印发中心组学习方案和每月具体的学习计划,规范中心组学习程序,巡察期间共组织中心组学习4次,每次学习都提前通知,有提示函、签到册、学习照片,确保学习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三是制定了《中共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洛社险党〔2016〕14号)、《中共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保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洛社险党〔2017〕7号),明确党支部“六个规范化”建设和“五个提升”目标,即:党员学习培训规范化、党组织设置规范化、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化、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工作管理台帐规范化、支部活动阵地规范化,进一步提升党支部战斗力,进一步提升党支部书记素质,进一步提升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升党建基础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党建制度化水平,使局属党支部基本达到规范化要求。四是对局属各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中培训,并指导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局领导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并给党员上了党课,进一步夯实我局党的基层组织基础。

问题4:部分县区社保中心党组织关系转移不及时,新安、嵩县、高新等社保中心党支部未按时换届,2014年机关支部换届中用举手表决代替无记名投票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局属各党支部学习了《***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规章制度,重点学习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熟悉方法步骤。二是6月份举办一期党务干部培训班,重点对党组织设置、七项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党务工作管理台账等方面进行培训,使党务干部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熟悉党务工作,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三根据上级组织关系排查要求,对全系统党员进行了组织关系排查,未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6人已全部转移到相应工作单位。四是严格执行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党员工作调动、外出学习超过6个月以上的,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五是已指导新安县社保中心党支部于2016年12月23日、嵩县社保中心党支部于2017年4月29日高新社保中心党支部2017年6月21日进行了换届,今后要及时掌握并指导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党支部到届、换届情况。      问题5:执行党委议事规则不到位,会前酝酿不充分,上会议题大多没有提前通知。党内民主发扬不够,“三重一大”事项讨论研究不充分。党委会与一般行政会议没有很好的区分,存在研究议题随意化、事务化倾向。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了《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建立制度。依据党章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结合社保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共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委员会议事规则》(洛社险党〔2016〕12号),从制度上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局党委工作制度,对党委议事规则、议事制度、议事范围进行了明确,局党委采取党委会议、民主生活会、行政办公会议、周工作例会的议事制度。党委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巡察期间共组织召开党委会11次,其中7次专题研究整改推进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每半年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周工作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党委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的有关议题及相关会议材料规定在会议前二天告知有关出席会议的人员,每位出席的人员要做好认真的准备工作。三是明确责任。为充分发扬民主,《议事规则》规定:(1)讨论决定问题,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集体做出决定,个人不得专断,会议主持人实行末位表态。(2)党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如有必要,应征求其对决定事项的意见。(3)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如有必要,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进行充分讨论评估,再作决定。(4)对于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党委坚持在人社局党组的领导下,经过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再进行推荐提名。(5)党委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罚事项,应逐个表决。四是明确范围。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2)根据市委的部署,研究确定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报告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3)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研究部署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意见。(4)讨论决定局“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和工作部署。(5)讨论决定向市委、市人社局党组请示的重大事项。(6)讨论决定党委自身建设、党风廉洁建设问题。(7)听取各支部和工会等组织的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定。(8)其它必须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事项。行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上级党政组织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同志的***,研究贯彻意见并检查执行的情况。(2)研究关系社保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决定重大工作的实施方案,交流工作中的重要情况。(3)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的管理制度。(4)讨论决定向市政府、市人社局和上级有关部门请示的重大事项。(5)讨论决定社保业务重大费用支出。(6)其它必须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问题6:干扰巡察现象存在,部分县(区)社保中心未按规定设置举报箱。

整改情况:巡察期间,巡察组发现洛宁县社保中心未按规定设置举报箱,局党委对此问题高度重视,接到巡察组情况反馈后,立即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一是责令洛宁县社保中心立即按照规定设置举报箱,经局党委会研究,请示上报人社局党组给予2人行政警告处分。二是及时召开了各县(市、区)社保中心主任会议,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申巡察纪律,一经发现有干扰对抗巡察工作的从严从快从重处理,确保了巡察工作顺利进行。

问题7:2013年以来,社保局先后有16名人员分别因违规违纪、失职渎职、受贿诈骗等受到处理,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对其中的管理问题、领导责任缺乏反思。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召开了党委会、党委民主生活会等,加强了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克服了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着力***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强化责任落实,从严监督管理,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生根。二是在全系统重申了《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责任追究若干规定》、《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请销假管理办法》、《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认真反思,带头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通过教育培训、警示约谈、调研等多种形式,将监督关口前移,提前掌控各种苗头和倾向,确保全系统干部职工以“健康”状态更好投入工作和生活。三是从近年来我市社保系统发生的案件中筛选出违规违法案例,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通过剖析鲜活事例,以案释纪、以案讲法,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拒腐防变。把廉洁从政承诺书的签订从领导干部扩展到每一名社保工作人员,基本形成了廉洁从政、积极向上、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

问题8:处理长期不在岗的干部等问题上还存在着遮遮掩掩,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

整改情况:由于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与借调单位协调沟通不够,致使被借调干部到期后未及时回单位上班,在上级处理时局党委认识到了问题所在,一是对一名长期不在岗的干部进行了免职处理,对另一名同志按规定扣减相应工资待遇。二是加大了请销假制度及考勤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了对干部职工请病假、公休假情况的管理,并要求局纪委加强对请销假制度及考勤制度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严格处理。

问题9:局党委对窗口服务重要性认识缺乏高度,个别班子成员自身要求不严,表率作用发挥不好,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到位,在业务办理仍然存在着生冷硬推的现象,科室之间、科室与委托经办单位之间推诿扯皮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在全系统开展“牢记宗旨树形象,提升服务惠民生”专项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保业务经办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对业务经办工作进一步规范,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提高业务经办人员的优质服务意识和班子成员的表率意识,对违纪人员严格按照《中共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印发责任追究若干规定的通知》(洛人社党组〔2013〕49号)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二是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要求大家强化责任落实,通过电话、传真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以礼待人,认真耐心接受询问,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当事人办理时间。当群众咨询的业务首问责任人不了解时,由本人引导群众到相关科室协调处理,不得直接指使当事人到领导或办公室反映情况。三是进一步对委托经办银行提出明确要求,由其负责向社保局申报登记科反馈情况,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委托经办机构和科室之间不能推诿。四是关于系统解锁问题,明确由医疗费用审核科牵头,由医疗费用审核科向申报登记科提出解锁业务流转单,申报登记科负责核准是否符合解锁条件,并对符合解锁条件的人员解锁,避免出现参保群众两头跑的现象。

问题10:与商业银行开展的委托经办存在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自2011年以来,社保局在与商业银行签订委托经办协议时,基本采取直接沟通协商的形式进行,大多未进行公开招标,有很大的廉洁风险。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防控廉洁风险,落实整改方案,推进廉洁建设,真正做到在制度上严格把关,在风险上严格防控,切实把整改问题落在实处,建立健全和完善廉洁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廉洁作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市社保局已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一是制定了《社会保险业务委托经办招标方案》,从方案的内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招标方式及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原则和资质要求、类别划分、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及服务工作要求、经办工作考核、招标工作计划、开标评标监督、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计分办法、定标、合同签订等十五个方面对招标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并聘请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二是在开标评标监督、评委会人员组成方面,拟聘请纪检、巡察、财政、银监、社会人士、参保单位代表等不同上级领导部门、相关行业的代表人士参加此项活动,以促进公开、公正、公平进行。三是起草了《投标报名资料》、《招标考评标准》、《金融机构委托经办社保业务工作场地准入条件》等相关辅助资料,经局党委会讨论研究,实施进行。四是2017年4月下旬对驻洛金融机构发放了《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对委托经办金融机构实行公开招标的通知》(洛社险201714号)。目前,18家金融机构领取了《通知》,其中17家在限定的时间内上报了参加投标报名资料(1.单位申请报告;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4.组织机构代码证;5.税务登记证;6.其他有关资料),下一步将对17家参加报名投标的单位发放《招标文件》,按方案实施进行。

问题11:存在权力寻租嫌疑,根据市社保局和银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各社保中心与相关单位合作时,都应有一定的收益。调阅账目发现,一些县(区)社保中心曾无偿使用银行提供的办公场所,违规向合作单位收取费用(如,保险公司勘察费)。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对无偿使用有关单位办公场地及与相关单位合作时收取费用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二是对查出的三个区社保中心使用银行办公场地问题,已分别相关银行签订了租房协议,并缴纳了房租今后各县(市、区)社保中心一律不准无偿使用任何单位提供的办公场所。三是对所有县(市、区)社保中心向合作单位收取费用问题进一步进行摸排,责令一个县社保中心全部退还在征收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过程中收取的勘察费。并由局办公室财务人员对其它县(市、区)社保中心勘察费情况进行进一步摸排,明确今后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在与有关单位合作时,决不允许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

问题12:对个别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在委托经办机构工作存在廉洁风险认识不足,防范不够。

整改情况:按照整改工作要求,我局对委托经办机构下发了《关于协助核查社保委托经办工作岗位有关用工情况的通知》,根据各委托经办机构上报的情况,经核实,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有一名正式职工涉及亲属回避制度。按照规定一是将在我局基金财务科从事划账的一名人员调回银行,安排与委托经办无关的工作,同时撤销其全部业务权限。二对委托经办银行提出具体要求,招录委托经办人员应向社保局进行审核报备,由委托经办监督管理科负责审核,凡是社保局领导干部家属及子女要严格按照回避制度不能参与经办工作。

问题13: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列支、自定薪酬、滥发津补贴等问题较多。

整改情况:由于部分县(市、区)社保中心的管理不够规范,经费来源既有市局下拨的经费,又有县(市、区)政府拨付的经费,造成了违规列支、滥发津补贴等问题。一是对此类问题进行了清理、退赔和整改,涉及11个县(市、区)社保中心343人次,共退赔金额468411.5元,截止到 2017年2月,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进行了廉政约谈61人次,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把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问题14:市社保局违规在市社会保险学会列支职工餐费10.59万元,列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外出考察费用3.65万元。

整改情况:对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了纠正。一是市局在学会列支的10.59万元餐费已于2016年12月26日归还。二是在学会列支的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外出考察费用3.65万元已于2017年4月17日归还,带队领导做深刻检查,并在全系统通报。三是举一反三,要求社保局所有在职人员一律不许在学会兼职并收取费用;应由社保局负责的费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在学会列支。

问题15:新进人员中,领导干部亲属和军转干部比例较大,一些人员角色转换不到位,精神状态萎靡拖沓。

   整改情况:我局现有在编人员162人,其中军转干部78人,军转人员占比例高,军转干部成为我局近年来增加工作人员的主要渠道。针对这一问题,一是加强对军转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引导军转干部继续发扬部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面对新环境、新任务,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环境,迎接新挑战,转换角色、尽快成为社保中坚力量。二教育引导领导干部亲属努力践行清廉家风,时刻牢筑思想防线,珍惜声誉,做好表率,自觉维护单位和家庭形象。

问题16:人事编制、管理还有遗留问题,仍有个别县(区)社保中心主任编制没有上挂,支部书记由当地领导干部兼任的现象还有存在。

整改情况:此问题是社保局“五险合一”时的遗留问题,当时市编办文件规定,县(市、区)社保中心主任由县(市、区)人社局局长兼任,后根据工作实际,大部分县(市、区)社保中心主任、支部书记调整为由上划人员担任。目前只有1个县(市、区)社保中心主任未上划,5个县(市、区)社保中心支部书记由县(市、区)人社局局长兼任。我局已与市编办和有关县(市、区)沟通,在调整人员时通盘考虑,支部换届时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社保中心上划人员担任。

问题17:市局和县(区)社保中心人员交流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在上次人员轮岗交流的基础上,市局出台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工作3年以上的重点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轮岗交流,以便精通各项业务,规避廉洁风险,县(市、区)社保中心参照执行。二是将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提拔交流到县(市、区)社保中心任职,提升基层业务管理经办水平。三是利用上划优势,定期为县(市、区)社保中心提供岗位轮训,提高人才储备。

问题18:在稳岗补贴发放上,大局意识不强,服务企业消极被动,政策宣传存在死角,致使一些符合条件的企业没有享受到政策。

整改情况:一是3月29日召开全市社保经办工作会议时,对稳岗补贴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同时将政策宣传作为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要求市本级征缴专管员和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具体经办人员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家企业,建立服务台账,市局会定期对这项工作进行点评通报,对进展慢的县(市、区)社保中心提出批评,督促县(市、区)社保中心抓紧政策的落实。二是3月8日《洛阳日报》、《洛阳晚报》上发布稳岗补贴工作申报公告,并公布经办科室咨询电话,以便参保单位随时咨询,随后又于3月30日在《洛阳日报》第七版刊登专题政策解读,详细解读政策内容、经办流程、提交材料等具体经办事项。三是拓宽宣传渠道,扩大政策宣传范围。在采用以往年度电视、报纸、12333专线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又开辟了互联网、微信、微博、电梯广告、927交通广播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在《洛阳日报》连续刊登三期《社保政策进万家,惠民举措落实处》专栏,对稳岗就业补贴、异地就医外转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政策详细解读。四是与电视台联系,计划在6月份录制一期《行风热线》专题节目,解释宣传政策。五是召开了企业座谈会,现场指导参保企业人员学习稳岗补贴政策和申请流程,现场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六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效率。在工作中不断改进服务方式,转变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职能。为参保单位和失业职工提供高效优良的政策服务。工作中坚持做到“五个一”:说好每一句话,接好每一个电话,待好每一个人,办好每一件事,干好每一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提供更加人性化服务,力求将各项服务工作做细、做好、做实。截止到4月底,已接受参保单位和职工的政策咨询1000多人次,接收申报单位资料129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近100家,已有86家企业通过社保局初审,预计今年申报单位将比去年增加30%以上。

问题19:走访医院发现,有开具转诊证明资格的定点医院在经办此业务中比较随意,一方面存在异地转诊找熟人凭关系开转诊单现象,另一方面存在一味的生冷讲原则规定拒开转诊单现象,给患者正常就医造成不必要的限制。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医疗〔2016〕18号)文件规定,修订完善我市现有转诊就医有关政策,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就医手续的通知》(洛社医疗〔2017〕10号)文件,并于4月20日在《洛阳日报》第7版进行详细解读——进一步扩大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在现有5家三级甲等医院的基础上,增加7家三级医院;简化现有转外就医手续办理流程,参保职工或居民在上述12家医疗机构可直接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由该医疗机构把患者基本信息、疾病名称及转外医院名称等电子信息直接传至市社保局医保信息系统,转省外就医的参保职工或居民不用再到市社保局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充分发挥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的作用,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出院时可在就诊医院即时结算医疗费,避免全额垫资回洛阳报销的问题。二是组织对相关医院医保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要求在办理参保职工或居民转诊手续时,严格按照我市转外就医相关规定执行。三是鼓励具有转外就医办理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加强与北京、上海等医疗资源较为丰富的医院建立协作关系,邀请有关专家到我市协作医院坐诊及开展疑难病症的手术治疗工作,方便我市参保人员就近就医报销,从而从根本上减轻参保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四是制定印发《关于在全系统开展“牢记宗旨树形象,提升服务惠民生”专项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通过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提高业务经办人员主动为民服务意识,做到接待热情、亲情服务、办事周到、说话文明、依法经办、便捷高效。

问题20:城镇居民医保业务委托人寿保险公司办理,社保局只安排了一名人员进行复核,不仅审核难以达到效果,造成基金流失风险,特别是在异地报销审核中,人寿保险公司只临时聘用了一名非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容易出现审核人员有事请假,审批业务跟着休假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充实城镇居民医保科工作人员,增加一名复核人员,具体负责病例复核工作、参与并指导人寿保险公司开展每半年一次的病例集中审核工作。二是已督促人寿保险公司增加到4名初审人员,并加强对初审人员居民医保政策业务的培训,以提高审核准确率和效率。

问题21:巡察期间,共调取居民医保科、费用审核科、工伤科报销病例40例,电话回访25人,见面走访3人,发现在领取医疗、工伤等报销费用时,社保局与银行相互推诿,钱款长时间到不了群众手上,有个别群众6月份已经办完报销程序,直到12月份才拿到钱。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市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会议,督促及时为参保患者办理上网结算手续,对于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上网的,按要求办理有关延迟上网审批手续,坚决杜绝市内就医个人垫资、手工报销问题的发生。二是拟组织召开退休人员比较多、且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大型企业医保政策培训会议,加大医保政策宣传解释力度,通过企业向该单位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宣传异地就医政策,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安置手续,方便异地安置人员在居住地就近报销医疗费。三是对于转外就医手续齐全、符合医保报销政策的参保人员提交的报销资料,严格按照报销时限要求,按时审核报销;个人资料全部上传到国家、省结算平台的,可直接就医,费用即时结算。四是积极推进工伤保险网上实时结算业务。目前东软公司已经开始了工伤保险网上实时结算的软件开发工作,有望在今年内实现我市34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网上实时结算,会大大缩短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的报销周期,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报销费用。

问题22:社保大厅服务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制定了分级值班、日巡察、周讲评等各项规章制度,但未严格落实,巡察组先后三次组织明察暗访,都发现有工作人员迟到、缺岗、串岗、玩手机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甚至出现了巡察组发现问题的当天,值班日志上仍然记载着“一切正常”。

整改情况:一是以强化优质服务为抓手,按照局制定印发的《关于在全系统开展“牢记宗旨树形象,提升服务惠民生”专项优质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洛社险〔2017〕6号),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大厅窗口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全面提高业务经办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平。二是从严落实好大厅各项规章制度,把大厅各项规章制度印发各科室认真学习落实。重申并进一步明确带班领导、值班科长职责,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带班领导全职全权处理大厅各项工作,值班科长具体负责处理大厅日常工作,检查窗口人员工作纪律和在岗情况,随时调整使用应急窗口,遇到棘手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每天必须详细记录当天值班情况,不得出现“一切正常”字样,对值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提出改进措施,在周一例会上要做好讲评。三是加大检查监督和问责力度,把大厅纪律和窗口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情况作为局纪委的监督重点,定期不定期对大厅管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从严处理。

问题23:社保局对联审联批时出现的违纪问题没有认识到位,对科室和主管领导的监管责任没有提明确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和社保业务经办职能,明细职责,压实责任,确保管办分离、审批与录入分离。二是建立和完善审批登记制度,建立专用工作日志、电子登记薄,建立和完善不定期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考评制度,明确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最终审核程序,由稽核科室参与业务经办,进行风险防控。三是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主管领导按职责进行审核把关。

问题24:调阅养老待遇审核科卷宗发现,申请退休人员申请报告时,对报告中存在的缺项少项问题熟视无睹,并存在签字盖章不规范等多个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要求业务经办人员对所经办的业务资料进行签字,盖章。要求书写整齐,字迹不能潦草,业务用章要加盖清晰,不能模糊。二是在初审、复审过程中,业务表格不能有缺项、空项,填写要整齐规范。三是根据目前《退休审批表》、《待遇结算单》上没有大写金额,有可能造成涂改,不能相互印证,存在风险,我们已经向人社局养老科及软件公司提出需求,尽快规范完善这一问题。四是针对“申请退休人员申请报告时,对报告中存在的缺项少项问题熟视无睹”的问题:我们已经向人社局养老保险科提出建议,人社局养老保险科非常重视,就此项问题已经修改《退休审批表》并向省厅汇报,提交了修改后的《退休审批表》。

问题25: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只能在中医院和有中医专科的综合医院进行治疗,医疗监督科在确定定点医院时,没有认真按照政策规定去执行,而是简单地将此业务指定给所有定点医院。

整改情况:一是对服务协议进行了完善,以协议的形式明确定点医疗机构该类参保患者哪些医院可以收治手术治疗的患者,哪些医院可以收治非手术治疗的参保患者。二是我局已对2017年服务协议进行了完善,强化协议管理,明确医疗机构收治范围。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使参保人员知道,患该类疾病手术治疗可以到哪些医院住院治疗,非手术治疗只能去哪些医院治疗。

问题26:社保局在研究年终清算、医疗机构奖补等重大问题时,仅根据往年结算结果和日常监管情况制定方案,在局党委会上讨论决定,缺乏政策依据和科学精细的结算标准。

整改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付费方式改革是国家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总额预付制结算”模式是付费方式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我市作为全国医改试点城市之一,在定点医疗机构付费方式改革特别是在实行“总额预付制结算”模式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预付制结算”模式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的无序增长,有利于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医院发展的不平衡,在具体操作中还有不完善的方面,在对2016年度清算中,为使清算工作更精细、更科学,能够真实反映医疗机构的真实情况,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细化医疗机构总额预付结算办法》。在清算工作中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依据《洛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人社局联合转发〈河南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方案〉》(洛医改〔2016〕2号)文件精神,确定医疗机构次均费用合理增长为7%。二是承担***(放、化疗)业务的医院,在实际治疗中一个***病人在一个年度内需多次住院治疗,现在***病人相对以前有大幅度的增加,在计算重复住院率时无法反映重复住院的真实情况。在计算重复住院率时不计算***病人。三是因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新生儿住院比例有较大的提高,为适应这一新的情况,总额预付制结算医院在清算时新生儿来社保局报销部分不再计入医院统筹总额。四是考虑到外请省级和省以上专家来洛手术,既能提高我市的医疗水平,更能使医保病人和医疗保险少花钱,为医保病人提供了及时的治疗。同时为我们的医保病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解决了医保病人转外就医住院难,医疗费用高及垫付现金报销周期长等问题。在计算年次均费用时,减去三级及以上医院聘请省以上专家来洛阳手术的医保病人的人次和费用。

问题27:近年来社保局稽核审计科对基金征缴、申报登记等重点科室业务流程没有开展过稽核把关,对“两定”单位和县区社保中心的稽核则存在着审计不全面,督促整改不到位的问题,监管职能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发挥稽核审计的监管职能,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内审工作要求,制定下发了2017年稽核审计工作计划,将对县(市、区)社保中心和基金征缴、申报登记等科室的内控监督检查及“两定单位”检查考核等作为年度内审重点,加大对局重点科室、重点业务、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管,降低经办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二是针对2017年1月起,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征缴的情况,在做好基数申报稽核促扩面、保征缴的同时,强化实地稽核,稽核率不低于参保人数20%。重点加强对缴费基数核定、计划生成传递、地税征缴、基金入库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对基金支出关键环节的监管,定期开展对基础信息变更、待遇支付等关键业务办理合规性的专项稽核,防范基金支出风险。四是加大对县(市、区)社保中心的监管力度。已根据巡察反馈情况,督促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对2014年以来历次审计和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我们将根据年度稽核审计工作计划,抽调审计、财务专业人员与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定期开展各县(市、区)社保中心的全面审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提交局纪委处理。五是加强稽核审计人员业务培训,积极与市法制办、市审计局等部门联系,邀请专家,每年组织2-3次稽核审计人员专业培训,通过稽核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定期轮训等方式,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稽核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问题28:根据社保局病例集中审核方案,每季度应对各险种参保人员出院病历进行集中审核,但自2013年以来,城镇职工医保只开展了4次、城镇居民医保只开展了8次,且存在着审核时间跨年度严重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病历集中审核工作的通知》(洛社险〔2017〕1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集中病历审核抽调专家的原则、审核时限和要求。二是召开全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业务研讨会,对集中病历审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从多个方面积极做好病历集中审核工作。三是组织40余名集中病历审核专家,完成了2013年至2017年3月30日未审病历的集中审核和复核工作,今后坚决杜绝病历审核跨年度滞后问题的发生。

问题29:“两定”医疗机构的现场督察不到位,重复报销、违规报销医疗费等骗保问题多发。抽查医疗监督科日常监督台账,2016年上半年未对定点药店进行过检查,暗访发现城市区内多家“定点”药店仍然存在违规销售日化用品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1月10日,我局制订了《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两定单位日常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我局已按照该方案开展对“两定单位”的日常检查。截止到2017年5月8日,我局组织人员累计日常检查“两定单位”592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218家、定点零售药店374家,对违反协议的274家(次)“两定单位”,依据服务协议拒付违约金226949.75元。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上,加大对两定单位的检查力度,采取计划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实地与网上检查相结合,全方位开展对两定单位的检查。三是启用智能监控软件系统,第一期从今年1月1日起已经实现智能监控病例审核,第二期正在对二级以上医院用户端进行升级改造,尽快实现事前和事中监控。接下来将对所有两定单位进行智能监控的开发运用,这将使对两定单位的监督检查无死角、无缝隙。

三、持续整改,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下一步,局党委将持续深入抓好整改工作落实,真正把巡察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确保出成效、出长效。

1.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局党委扛稳抓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坚持“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分管职责。局纪委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紧抓不放,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按照时间节点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检验成效,防止反弹。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紧盯关键人、紧盯关键点、紧盯关键事,按照方案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尽快整改到位。

3.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新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增强党员干部廉洁意识,建立“不想腐”的机制。完善“三重一大”、业务经办、社保基金监管等方面规章制度,用制度固化巡察整改成果,健全“不能腐”的机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纪律,严肃问责,形成“不敢腐”的机制。

4.注重运用,推动社保事业发展。要通过巡察整改,聚焦务实高效、干事创业的正能量,推动全市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发展。一是统筹抓好“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和“整合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两个专项的完善工作;二是着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社保经办管理体制三项改革;三是认真抓好社会保险的参保扩面待遇支付和管理工作;四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控;五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37969933003,通信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86号,电子邮箱:lysbjcbj@163.com

                                     中共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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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21:09:22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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